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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蛀虫”村官现形记

时间:2019-04-22 11:46:48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953年出生的吕正贵,在1992年2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担任保康县黄堡镇吴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10月,吕正贵年满退休。

  按理说,一村之长应该是当地群众最信任的人。但是,自2017年9月以来,保康县纪委陆续收到省纪委转办的群众信访,反映吕正贵从2007年开始代取孤寡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年扣400元安葬费,且在2013年、2014年侵占1800元高龄补贴。

  2017年10月以来,保康县纪委对吕正贵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了初核,查明其存在非法占有村民五保金、高龄补贴、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灾后重建资金等问题。

  8月22日,记者从保康县纪委了解到,退休近4年后,吕正贵受到了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贪心村干部变“蛀虫”

  年近九旬的李某和闵某是夫妻,也是家住保康县黄堡镇吴家岭村的五保老人。自2007年起,两人享受国家政策,每月可领取五保金。

  但也是从那时起,他们的存折、身份证等被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吕正贵截留。这名村支书声称老人们出行不便,由他来代领五保金。

  2007年至2015年,吕正贵多次从他保管的李某、闵某存折中取出二人的五保金、高龄补贴、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代领现金共计33561.97元,但实际支付给二人的只有20788.00元,12773.97元被吕正贵据为己有。

  2012年8月,黄堡镇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吴家岭村李某、王某存、李某进、王某友、王某翠5名农户的房屋受损,分别获得36000元的建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先后给上述5户拨入建房款共180000元。

  按照黄堡镇灾后重建的统一安排,上述农户实行集中安置建房,实际每户需出资35000元。

  2012年至2014年,吕正贵先后从他保管的5本农户存折中取出建房款共计166160.29元,并从村集体账中领取建房款15000元。其中,175000元用于支付建房款,剩余的6160.29元建房补助款被吕正贵占用。

  村民举报揭其违纪行为

  吕正贵原以为,五保老人们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自己的违纪行为不会被察觉。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岂会无人追究?

  自2017年9月以来,保康县纪委陆续收到省纪委转办的群众信访,反映吕正贵从2007年开始代取孤寡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年扣400元安葬费,且在2013年、2014年侵占1800元高龄补贴。

  2017年10月以来,保康县纪委对吕正贵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了初核,查明其非法占有李某、闵某的五保金、高龄补贴、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2773.97元以及李某、王某存、李某进、王某友、王某翠灾后重建资金共计6160.29元等问题属实。

  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纪行为,多年来,吕正贵还制作了假账本,编写某人某年某月某日领取五保金多少,并用自己掌握的当事人私章进行盖章确认。在多次索要后,李某等人的证件、存折才被送回。

  一朝事发后悔莫及

  当了20多年的村干部,吕正贵是如何从一个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干部,变成侵占群众利益的“蛀虫”呢?

  被组织查处后,吕正贵在自己的检讨中写道:“由于本人长期在村任职,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因此才犯下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根源在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了,长期以来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未能树立服务意识,未能遵守廉洁纪律,损害了群众利益……”

  今年1月16日,当办案人员找吕正贵本人进行审理谈话后,他对审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没有异议。审查期间,吕正贵将违纪所得的18934.26元钱主动上交到黄堡镇民政办。

  经审理认定,吕正贵身为共产党员,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018年1月18日,保康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吕正贵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将吕正贵主动上交的18934.26元违纪资金如数退还给相关当事人。

  【执纪者说】

  吕正贵的行为看似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背后却显现出“雁过拔毛”式的典型“微腐败”,致使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抹黑。此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必须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动辄则咎,重拳出击,严查快处,以“拍蝇”实际成效赢得民心。(保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