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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玉宏:以“四个担当”推动《问责条例》落实

时间:2016-08-24 11:08:03 文章来源:襄城区

  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是各级纪委的职责所在和使命所系,各级纪委必须强化“四个担当”,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切实担当起学习贯彻之责。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全党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条例》的推动者、落实者,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熟练把握运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力度,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一起,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切实担当起压力传导之责。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关键在于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压力向基层传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织牢织密党建责任网,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细落实责任。今年初,襄城区制定出台责任清单、全程纪实、报告评议、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项制度,率先实现主体责任清单个性化、率先开发运用电子全程纪实系统、率先推动纪实管理向村(社区)延伸,形成压实主体责任的“组合拳”,目的就在于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切实担当起执纪监督之责。《问责条例》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切中了管党治党的要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盯住“关键少数”,重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开展监督执纪。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执纪,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划清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形成倒逼机制,自觉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切实担当起问责追究之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的出台,为问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金箍棒”、念好“紧箍咒”,切实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问责一个”,实现“警醒一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灵活运用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做到“责罚相当”,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今年以来,襄城区纪委先后对3家单位和18名党员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靠后的8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3名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