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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说“不” 重拳惩治75人

时间:2020-01-09 10:58:10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襄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陶卫东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襄州区第一高级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姚通国醉酒驾驶小轿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区纪委监委给予姚通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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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岁末年终,聚会也开始频频到来。近日,襄州区纪委监委通过网站、《清风襄州》栏目发布多起“酒醉驾”典型案例,旨在给公职人员敲一敲警钟,让大家清楚地知道,醉驾、酒驾,等着你的不仅仅是交警。

  “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破除其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辉涛说道。

      该区纪委监委要求交警大队在查获酒驾醉驾案件后,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及时准确发现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酒驾醉驾行为,并督促交警大队对办案民警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同时,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即时移送工作机制,及时将涉案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该区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还严肃追究酒驾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及宣传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严禁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印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制作发放《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手册》,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区纪委监委网站、微行襄州微信公众号、襄州手机报、区电视台《清风襄州》栏目等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党员干部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必须重拳出击、从严查处。”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7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蒋海艳 吴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