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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问题的调查研究

时间:2020-07-08 15:28:52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2019年8月以来,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花样翻新、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检查,发现一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纠正一批财务报销乱象,问责一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狠刹“舌尖上的腐败”,进一步强化全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区实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襄州区“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由区监委委员张明海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在全区统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各镇(街、区)、区直各单位强化 “互换空白公函报销公款吃喝费用”等13项治理内容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重点学习,进一步加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厘清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对公务接待财务票据进行清理清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2.统筹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2019年8月16日至25日,全区15个镇(街、区)、70余个区直单位扎实开展“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自查自纠,按照“谁清理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登记,自查发现并主动纠正各类问题17个,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同时,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等制度,对自查情况开展“再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3.问诊治效,精准开展重点督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 “精致”走账式公款吃喝检查工作方案》,抽调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对 20家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检查次数少、自查自纠零报告等有代表性的镇机关、镇直单位以及区直单位、二级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发现使用不合规公函、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个,以及疑似公函造假、违规公务接待等线索32条,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限期整改。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销程序不规范方面

1.部分单位使用或接收不合规公函。20192月,区财政局印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通知》和《襄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审批单(模板)》,要求全区各单位公务接待时,统一使用新的差旅审批单,不得再使用旧式公函。但检查发现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区档案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在2月后仍使用旧式公函。

2.公务接待费报销 “四要素”不齐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具备“四要素”,即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但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区商务局、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伙牌镇民政办、峪山镇政府等6家单位部分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手续未附事前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无法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3.互换空白公函报销公款吃喝费用部门之间通过互换空白公函形式,对未提供公函而发生公务接待或本单位内部公款吃喝的问题,利用事后凭印象填写、直接伪造等手段,报销不合规的吃喝费用。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区公路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张湾街道办事处、古驿镇财政所、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存在部分公函无函告单位名称、无日期或日期有涂改、无公务活动事由或“交流学习”等为具体明确的事由,以及先盖章后填写甚至修改等现象。

(二)违规公务接待方面

1.公务接待或工作餐费用超标准。区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公务接待标准人均不能超过90元,检查发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按25元/人列支工作餐34350元,其中超标准列支工作餐5630元;襄州国投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存在超标准列支接待费现象。

2.同城公务接待和跨区域公务接待。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通知》,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超出同城范围的公务活动按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区仍有个别单位违规接待本地区公务活动或将公务接待安排到其他城区的现象,如:峪山镇政府2018年12月8日违规同城接待道强矿业、本镇财政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25日违规同城接待区经济林研究所,还存在到襄城区进行公务接待的现象。

(三)公款吃喝“隐形变异”方面

1.化整为零将一次超标准接待分开分批报销。少数单位将违规招待费采用 “一餐多单”或在消费清单、发票上搞猫腻,使得违规开支合规化。如:区商务局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存在频繁报销同一日期、同一酒店接待不同来访单位现象。

2.巧立名目,套取公款冲抵吃喝费用。如:2016年至2017年1月,肖湾街道洪山头社区“两改两迁”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产生的招待费68340元,以虚列2016年4-12月工作餐的方式报销48140元,并借报销洪山头社区物业公司费用之机,伪造工资领款单将剩余的20200元招待费进行报销。2019年8月,该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杨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务接待乱象方面

1.公务接待人数异常。检查发现,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路管理局、区商务局、襄州国投等6家单位存在接待人数异常,接待对象多为7-9人或镇(街)来客7人,其中随行司机2人现象。据了解,我区镇(街)部门人数多为6-7人,上述单位接待公函上显示来客人数大多数已超过镇(街)部门人数,公函内容无法显示来客人的具体单位和部门,同时存在一张公函包含多个部门来客问题。

2.法定节假日发生公务接待。根据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公务使用公车必须进行报备,无特殊原因很少有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外出执行公务,但检查发现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州国投、峪山镇政府等5家单位存在国庆节、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进行公务接待现象。对其中是否存在以假乱真问题,值得商榷。

三、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党员干部认为不拿高档烟酒招待、不多找几人陪同就是不重视、不尊重,有违“待客之道”。有的认为只有通过超标准接待,才能得到领导“青睐”,获得“照顾”。

二是纪律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不深刻,自我要求不严,“带头”参与,甚至主动“操办”公务接待。有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违规公务接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监督、不提醒,没有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反而当“老好人”,助长不良风气蔓延。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财务报销制度管理不够严谨,对公款的使用管控不够严格,少数单位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到位,致使违规或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治理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以身作则,坚决抵制违规公务接待。

二是规范财务管控。各地各单位要合理限定“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强化对“三公经费”报销结算管控,不得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四要素”制度,对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三是严把接待范围。各地各单位要严肃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接待单位无公函及因私活动的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严控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严格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过程可追踪。

四是落实公务卡结算。接待费用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区个人公务卡使用制度广泛使用,且已实现全覆盖镇(街)等预算单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该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支出。

五是加强日常监督。纪检、财政、审计及单位后勤等部门常态化对本级或下级党政机关、地方的公务接待制度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整治。同时,可建立公务用餐留痕制度,图像资料和用餐者签字等情况进行存档。

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的能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尤其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待等问题纠而复发、整而不治、禁而不绝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防突出问题反弹回潮。(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 王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