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对公职“醉猫”零容忍 处分60人
“吕镇村党支部委员、一组组长童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童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襄州区古驿镇纪委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了一起村干部酒驾典型案例,并向与会人员发放《古驿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引发关注。
近年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精准、高效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行为。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报送、办案协作等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督促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政治面貌及工作单位进行核实,严查酒醉驾行为。
区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把酒驾醉驾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内容,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印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制作发放警示教育手册,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襄州手机报、区电视台《清风襄州》栏目等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该区纪委监委还坚持“一案三查”,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96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让公职‘醉猫’无处遁形。”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蒋海艳 吴文静 黄诗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