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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

时间:2014-08-05 08:23:31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广大干部争做严守政治纪律的明白人、严守组织纪律的老实人、严守廉政纪律的清白人、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的贴心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的讲话中对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了深入深刻的论述,提出严格严肃的要求。李鸿忠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也对于党的纪律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当前襄阳正处在转型跨越发展的当口,正处在“爬坡越坎”的关键阶段,如何增强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如何加强纪律建设?如何推动广大干部争做严守政治纪律的明白人、严守组织纪律的老实人、严守廉政纪律的清白人、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的贴心人?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紧箍咒”,更是“高压线”,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党的意识、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凡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凡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的,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的,不论是谁,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以铁的纪律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讲政治纪律、不讲组织原则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领导干部放弃自己政治身份、违反原则、背叛党的政治纪律、违反党章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党员干部不被杂音干扰、不被谣言蛊惑,形成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良好局面。

  坚决执行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专门强调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则专门强调组织纪律,特别是重点强调请示报告制度,是有着深意在里面的,是因为在少数单位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因为新的形势对我们的组织体系、组织程序和组织管理模式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影响。现在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组织纪律不严肃、不遵守、不当回事,说在嘴上、不落实在行动上,有的同志不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各行其事,自做主张,我行我素满不在乎,做“两面”人、说“两面”话、办“两面”事。对这些人和事,必须大胆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落实。制度定得再好,如果责任不理清和工作不落实的话,就可能会落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是要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的重要责任,这次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强化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做到领导抓、抓领导。各级党委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通过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是任务轻了,而是责任更加重大了,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委要按照省委要求在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增强纪委工作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两委”之一,是纪律方面的领导机关,不能等同于党委的一般工作部门,淹没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纪委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专司其职,负起专责,把不该管的事情,不该参与的事情交出去,把该管的事情管好,回归到“监督执纪”主业上,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节选自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在十二届襄阳市纪委八次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