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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长安:弘扬法治精神 确立务实的立法思路

时间:2014-11-03 09:04:05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向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并重转变,更加重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紧紧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一是调整立法思路。在立法领域上,由经济、政治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立法体系并重转变,特别应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相关立法。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向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并重转变,更加重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在立法方式上,由单一部门起草为主向联合起草、开门立法转变,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规制度的制定与清理、修改、宣传、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注重服务实践。立足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以需立法;立足于增强立法的有效性,以用立法;立足于有序推进今后五年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兼顾。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坚持依法立法,强化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立法监督。

  ——摘自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文章《弘扬法治精神 培育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