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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梅:关于“一案一教育”的调研思考

时间:2018-03-14 10:50:49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察局

中共襄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王海梅

 

近年来,襄州区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着眼于推进标本兼治,着力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精准化、常态化,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分类活用案件素材,创新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以案释纪,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警示教育紧贴人性、直指人心,努力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一、关于我区“一案一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量体裁衣,精准施教

充分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对案发单位党风廉政教育“一对一”指导,量体裁衣在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让教育触及思想、触动灵魂。

“规定动作”不打折。为规范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区纪委发文规定活动流程要重点突出“六个一”,宣读一份案情通报。在单位内通报典型案件,对涉及到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感受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接受心灵的洗礼,促使干部做到心中有戒、严守规矩;进行一番检讨忏悔。由案发单位相关违纪人员作检讨发言,说明违纪事实,表明改正态度。已经移交司法机关的,宣读其在纪律审查期间写的忏悔录;作一个表态发言。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如何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如何把责任传导给其他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负责人,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如何落实教育帮带制度,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内容作表态;开展一场廉政教育。案发单位通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法院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展等多种形式和载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开展一次大讨论。案发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案发单位在认真总结剖析本单位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基础上开展自查。对照自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修定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扩大执纪审查的后续效应,以案促改,以案促防。

“自选动作”抓延伸。要求全区相关单位在按“六个一”规定动作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搞好拓展、延伸,设计“自选动作”彰显特色。如2016年8月,区卫计局下属乡镇卫生院11名党员干部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区纪委查处曝光后,区卫计局痛定思痛,在召开卫计系统“一案一警”廉政教育大会上,将前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制成专题片,当场曝光“亮丑”。今年3月,该局又结合“两学一做”“两严”教育活动开展“争当最美卫计人”活动。2016年10月,区纪委及时查处黄集镇农水管理站站长宋鹏飞虚假认定学历问题。由于发生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反映的是选人风气用人导向。区水利局及时召开“一案一警”廉政教育大会,在会上向水利系统320余名党员发放“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卡,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深挖病灶,有的放矢

通过深入剖析找“病灶”,突出整改祛“病根”,进一步提升廉政教育的实效性,促党员干部深思自省。

对准“病灶”深剖析。2017年3月份以来,朱集镇连续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区纪委第一时间查处并公开通报朱集镇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5名村干部上台作检讨发言,给80多名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3名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参加升学宴被查处后,我们撰写了《迈不过人情坎终被人情累》一文,深入剖析了这起发生在“三个后”的顶风违纪案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守住原则寸步不让,时刻保持对纪律规矩的敬畏,切莫以身试纪。文章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并被《湖北日报》、省、市纪委网站等媒体转载刊发,收到很好的反响,全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深挖违纪根源,区纪委先后撰写《我的地盘我做主--襄州区张湾办事处朱庄社区原党委书记朱有社贪腐案剖析》《如何走向深渊—襄州区安监局原副局长李学合贪腐案剖析》《严守纪律红线决不让“美容”干部随心所欲》等案件剖析报告,为警示教育活动提供了鲜活教材,在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的同时,更好地引导他们反思深层次的问题。

突出整改祛“病根”。找准“病因”才能拔除“病根”。区纪委通过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对高发频发违纪现象进行“会诊”,形成《预防腐败建议书》,为案发单位查找漏洞、抓好整改、建章立制指明方向。针对农村基层、区直二级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频发的问题,区纪委向区卫计局、住建局等单位下发建议书,其中一条就是:发现问题要依靠群众。对此,区卫计局立行立改,聘请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卫计系统党风廉洁监督员,通过“身边的眼睛”打一场正风肃纪的持久战。

(三)点面结合,净化生态

除在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外,区纪委针对不同党员群体需求精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干群“纪在心头行有所止”,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新一届区委聚焦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突出“严以律己”主题,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从王士金、段襄侨、李军元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人人发言、思想交锋,检身正己谈认识、谈危害、谈问题。在区委的带动下,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反思、案发单位党委(党组)重点反思、重点行业系统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立起廉洁的戒尺、严实的标尺。区委坚持问题导向,精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经验被《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以经验交流形式刊发。今年宣教月期间,区纪委选取近年来查办的39个典型案例,按照错误性质,分为8种类型在全区巡展,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前往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并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6月19日,全市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展在襄州拉开序幕,除了安排全区党员干部按时参展外,还通过电视、微行襄州公众号发布了参展公告,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参展,引起强烈反响。区“四大家”领导参展完毕后,区委书记杨兴铭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参展要做到四个必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带队参加;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必须结合参展活动开展一次大讨论;必须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举办一期学习专栏。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标看齐,有针对性的每月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把廉政教育活动抓实、抓常,抓出成效。

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紧扣全区工作主题主线,把警示教育活动深度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在成果运用上同向发力,切实体现专题教育的实践特色和实际成效,为中心任务助力,为全局工作添彩如,对涉及王士金、段襄侨案的106名和涉及李军元案的20名党员干部依规依纪、统一政策处理到位后,又通过“一案一警”开展针对性教育使他们厘清认识,丢弃了包袱,及时把思想精力回归到干事创业上来。针对襄州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除了及时将受理情况、承办情况、承办进度、承办结果”反馈给实名信访人同时借力“一案一警”教育形式对涉访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阐明处理依据,并征求举报人意见。纪检部门与群众互刷信用,基层满意度显著提升,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大大下降。如,程河镇常庄村群众多次越级访反映财务管理混乱、土地关系不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我们采用协同推进的方式,土地承包费结算、调查走访群众、征求群众分地方案、对违规违纪线索核查取证与警示教育同时进行,围绕有利于常庄村长期稳定与持续发展来开展工作,把党员干部问题查清,土地关系理顺,干群矛盾化解,提升村级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

二、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的意义

“一案一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益探索,通过创新方式方法,使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这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的要求,也体现了“强化问题导向”的精神。

1.服务大局功能明显增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放到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服务保障“一区三中心”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始终紧跟上级纪委和区委、区政府步伐,坚持做到重大决策安排部署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聚焦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延伸到哪里,“一案一警”活动就跟进到哪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2.典型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毛泽东同志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如果说,正面典型的作用,是为党员领导干部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那么反面典型的作用,就是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3.具体化的教育流程切实可行。从以往的经验可以看出,方案越详细越有针对性就越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案一警”将利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活动的流程细化,一条条规定清楚,并允许适当开展自选动作,易于遵守,便于执行。

4.接地气的教育方式更贴近性。在警示教育中,大贪大腐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这样的人和事离基层太远,始终与干部切身体会隔了一层,容易演变成空洞的说教和枯燥的灌输。正因此,警示教育应该更多一些干部身边的案例,这样的警醒才有针对性和穿透力。“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全部是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和事,还有什么比身边人的案例更加鲜活生动、更能发人深省?

三、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一案一警”廉政教育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政氛围。虽然我们设定了规定动作,但是面对新形势,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问题,适用效果难达预期,具体表现为: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人要面子树要皮”,即便是胆大妄为、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也没人愿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活”教材、“活”靶子,所以案发当事人对此项活动一般是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也会因此有所顾虑。致使以一种消极等待、观望的态度看待,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活动积极性不高。

2.活动程序模糊化。由于“一案一警”活动特殊性,部分单位在开展的过程中,会避重就轻,对一些敏感的程序模糊处理。从一些地和部门的典型案例通报来看,虽见“点名道姓”,但警示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有的通报“惜字如金”,职务、人名后头只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类的极简描述,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等要素全无,给人以轻描淡写、一头雾水之感。再有就是选取的典型案例有量无质、导向不明,“典型案例”并不典型。把“火力”集中在上班迟到早退,开会玩手机睡觉等问题上,而非聚焦影响本单位(系统)的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这种结构性偏差带来的结果就是削弱了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影响力。

3.自选动作需要再充实。有的单位用计划代替工作的落实,用总结代替工作的开展,形式的东西远大于实际内容,不能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活动,容易陷入“假、大、空”的尴尬局面。如纪委规定部门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制度,还要根据各自实际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但根据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和已经开展的自选动作来看,“虚”的东西如学习文件、党课、党员干部学习体会等较多,“干”的东西少。

4.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案发单位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对相关政策和流程把握不准,工作宁可保守些,也不愿意出错。宣传教育工作对组织实施者的理论政策素养要求较高。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案发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对党纪法规的认识不够,答疑解惑能力不足,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现象,致使教育效果打折扣。

四、意见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及时了解、认真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针对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开展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引导案发单位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下,公布这些典型案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是警示教育,对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而言也是案例教学

2.正确引导舆论。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加以辨析、引导 ,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运用案例通报、忏悔书、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作为组织者不能简单地一发了之,受教育者也不能抱着猎奇心理,把案例当成‘故事’讲,当‘绯闻’传,当‘电影’看,当‘笑料’听,看完了就算了事。要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围绕应汲取的教训进行深入思考,要明白这不是小题大做、多此一举,而是给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照镜子、正衣冠,使广大党员干部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节中容易犯错误、栽跟头,并从中吸取教训,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纪律底线和边界。

3.多种方式促落实。突出“实用、实效”多样化方式开展活动。结合“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区委中心工作开展“一案一警”教育。如近期区住建局就结合全省“问责年”、市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创文争杯”活动以“喜迎十九大、展现新作为”为目标,在全系统开展“转作风、比作为、重塑住建新形象”主题活动,以此消除李军元案带来的负面影响,重振士气,凝聚合力再出发。不断创新载体,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增强教育的实用性。比如,引导案发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开展精准扶贫、参观监狱、家属座谈等活动,拓宽教育渠道,开阔视野,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充分运用案例的时效性和灵活性、竞赛活动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电子化教育的形象性和直观性,把严肃的教育融于多种形式,使党风廉政教育似润物的春雨,收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4.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涉及全区范围的普遍性、系统性、领域性的突出问题,区纪委统筹协调机关部门组织实施;对部分问题严重的单位(系统),区纪委组建专班加强跟踪督办指导。

5.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统筹好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综合运用党政宣传资源,在做“深”和做“细”上狠下功夫,营造“一案一警”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