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梅:常抓常管强监督 严字当头铸铁军
近年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铁军队伍,为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2017年,襄州区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县(市)区积分制绩效考评位列全市第一,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排名位居全市第二。今年上半年,审查调查工作全市领先。近年来,委机关干部既实现零举报,同时先后有16名干部被提拔重用。
一、从严抓思想教育,把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时时刻在心头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出坚定信仰信念、学出纯粹忠诚觉悟、学出强烈责任担当。高标准、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效果。组织观看电影《厉害了,我的国》,到襄阳市规划展览馆、襄阳县苏维埃政府遗址、徐窝烈士陵园等地接受爱国教育和红色教育,增强宗旨观念和使命意识。
二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依托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新时代讲习所、机关全体干部集体学习、青年干部夜校等平台,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知识测试、微信等载体,分层次常态化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促进干部融合,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纪律意识。今年以来,共举办“讲习所”5期,机关干部集体学习22期,青年干部夜校18期。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收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等教育片,每年到襄北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不定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二、从严抓监督执纪,把问题的预防和处置紧紧抓在手中
一是坚持“八个必谈”,打好“预防针”。把谈心谈话贯穿于工作的各个关口、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对领导班子成员由委主要领导谈,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谈。纪检新兵必谈。对通过考录、遴选、调任、转任等途径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开展岗前谈话,严把“入口关”。在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对23名转隶干部开展了两轮全覆盖谈话。提拔晋升必谈。对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岗位重用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严守“选人用人”关。挂职调整必谈。对到襄阳市直单位、镇(街)挂职和岗位调整的干部进行纪律谈话,要求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形象。查访办案必谈。对每个审查(调查)组在接受任务前进行提醒谈话,强调纪律和工作要求,防止违规办案。重大事项必谈。对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干部,在其报告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重要节点必谈。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的例会上,对全体机关干部开展集体谈话,发送廉洁短信,做好节前预警。苗头问题必谈。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增强党性和道德法纪意识;对有轻微错误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干部家属必谈。定期开展家访,向干部家属了解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外情况。2017年以来,先后共与28名新进干部、23名提拔晋升干部、3名挂职干部和9名轮岗干部,以及15名干部家属进行谈心谈话。
二是坚持定期巡察,用好“探测仪”。完善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带队到各自联系的镇(街)纪(工)委和区直相关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督导巡察,通过调阅资料、个别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重点督查执纪审查、审查安全、工作纪律、干部作风等情况,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今年以来,已经开展2轮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干部作风漂浮、办信办案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审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23个。
三是坚持红脸出汗,筑牢“防火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止恶于未萌、治病于初起。2017年至今,共约谈5人,批评教育3人,函询2人,诫勉谈话3人。如,案件监督管理室原负责人因工作不力,被调整到其他岗位。对群众举报古驿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有关问题进行函询。
四是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2016年6月,因在信访举报实名反馈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张家集镇纪委副书记徐鸿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7月,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时任朱集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庆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三、从严抓制度建设,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关进“笼子”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注重层层传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内容和具体任务,做到管班子带队伍一级对一级负责,明责任守纪律一级向一级看齐。注重因岗而异,签订“个性化”责任书。每年年初,依照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襄州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书》,分别由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纪工委、室负责人“签字背书”。注重上下监督,定期开展述责述廉。坚持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委述责述廉制度,做到主体责任必述、廉洁情况必报。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去向登记和审批、临时借用干部管理办法等20多项机关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制定《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印发《关于加强督办工作的意见》,督促干部真落实、快落实、细落实。定期对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联系单位进行调整,对9名机关干部进行轮岗,避免办人情案、以案谋私。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共排查风险点24个,制定防控措施30余条。围绕执纪执法权完善制度,规范流程,2017年出台《信访举报件集中受理、登记、办理制度》等10项监督执纪制度,受到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今年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又修订完善《审查调查中说情打招呼报告备案制度》《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等5项执纪执法工作制度,实现对执纪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作者系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