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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 做实做细案后“心理建设”

时间:2019-06-21 09:04:01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近日,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围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案后相关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在案后剖析、警示教育、跟踪回访等案后工作做得相对扎实,但普遍存在对受处分对象案后“心理建设”关注不足的问题。一是警示效果不均衡。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象中出现问题反复的,有关党组织缺乏及时谈话警示,释放出的“疼痛感”还不够。二是引导频度不均衡。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谈话、审查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深入细致,但案后对被处分或给予组织处理对象的心理引导方式不多、常态关注相对较少,更多是运用回访谈话的单一方式,存在回访跟踪与党组织关注联动不足现象。三是成效评估不均衡。对一些受处分对象主动申请到一线工作或及时提交个人整改效果的,给予的关注和鼓励较多,但对一些性格内向、心理负担过重的受处分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还不扎实。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发挥“心理建设”影响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党组织要把相关对象的思想表现跟踪、心理引导,作为案后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振、精神萎靡的,及时提神提劲,使其在深知法纪不可侵犯的同时,更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对不把处分当回事,或很快“健忘”甚至出现新的苗头和倾向的,及时谈话敲打或做出相应处理,坚决维护纪法严肃性。二是提高“心理建设”的默契度。保持与相关单位衔接互动,动态掌握被处分对象或给予组织处理对象精神面貌,通过“回访+党组织常态关爱”形式,主动发现其闪光点,对良好表现给予鼓励和赞扬,而对情绪较为低落、状态不佳的及时做好心理疏通。三是增强“心理建设”科学性。进一步建立完善谈话对象、受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象心理引导的制度和机制。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客观规律,运用心理学原理,注重交流方法和语言艺术,引导相关对象甩开思想包袱。完善受处分干部“再使用”机制,对积极悔错改错且成绩突出的,要敢于大胆使用,最大程度调动其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