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派出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9年8月,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撤销原有的4个派出纪工委和6个区直单位纪检组,新设置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近期,区纪委监委组织专班对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进行走访调研,“把脉问诊”派出监督工作,开出“解药良方”。
一、派出监督工作的成效
(一)监督动能更足。改革前,纪检组与所在单位“一口锅”吃饭,纪检干部工资福利与所在单位考核挂钩,经费由所在单位保障,监督动力不足,有的干部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有的干部对“一把手”不敢监督,导致监督缺位现象长期存在。改革后,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监委派出,干部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均由区纪委监委予以保障,消除了干部开展监督的后顾之忧。改革以来,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共组织处理“一把手”和二级单位负责人27人。
(二)监督方式更多。改革前,纪检组通过列席联系单位会议、开展谈心谈话、查阅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履职,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现象和个性问题,监督效果不佳。改革后,派出纪检监察组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各纪检监察组通过交叉式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对其他纪检监察组联系单位进行检查,变“单打独斗”为“兵团作战”。改革以来,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共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9份,督促联系单位建立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
(三)监督范围更广。改革前,纪工委和纪检组依据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对非中共党员的违规违纪问题无法依据党规党纪进行处理。改革后,派出纪检监察组被赋予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改革以来,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对8名非中共党员予以调查处理。
(四)监督意识更强。改革前,纪检组根据区纪委工作部署按部就班开展工作,被动查办信访举报问题,缺乏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改革后,派出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下工作,区纪委监委通过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使派出纪检监察组增强监督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改革以来,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列席联系单位重大会议149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45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205个。
二、派出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派出监督工作的深度不够。一是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把握不准。实际工作中,一些派出纪检监察组划不清所联系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自身监督责任之间的界限,把握不准“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的关系定位,往往忽视了主责主业,出现了“越位”现象。二是对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缺乏思考。个别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经常就事论事,就问题指出问题,就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没有上升到政治高度去分析问题,没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个别派出纪检监察组思维局限于改革前的纪律监督,对监察监督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方法,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意识不强,手段不多,监察措施使用不够,没有真正做到纪法贯通,协调推进。
(二)落实派出监督工作的制度不够。一是派出机构领导机制不健全。班子成员对派出机构的指导、管理、检查、服务和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任务,工作一般多体现在对问题线索查办的审核把关方面,对其他方面的领导不够。二是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各纪检监察组没有明确的年度监督计划,日常监督业务不够具体,工作目标发散,缺乏统一的量化考评标准,各纪检监察组之间协作配合不够,未有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方式方法创新性不够。派出纪检监察组主要通过参加班子会、民主生活会、日常监督检查等常规性手段开展监督工作,综合利用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等专业力量以及科技手段还有欠缺,同时与所联系单位的协同监督存在空白,缺少信息共享平台,监督执纪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三)开展派出监督工作的力量不够。一是“缺人员”,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配备不到位。根据改革意见,每个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干部不少于5名,而目前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配备均在2至3名,人员缺口较大。二是“缺能力”,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能力素质亟需提升。派出机构改革时,区纪委监委从全区其他部门调入12名干部,通过湖北省考招录7名,调入的部分干部虽在纪检系统从事过相关工作,但对派出监督工作还比较陌生,新招录干部亟需培养,整个队伍呈现“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三是“缺精力”,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大部分时间被查办信访件所牵制。有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忙于省、市纪委转办件、区委巡察移交件等问题线索,疏于对所联系单位开展日常监管,或者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很难发现深层次问题。
三、派出监督工作改进加强的建议
(一)在深化派出监督认识上下功夫。一是明确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进一步强化派出纪检监察组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细作。二是强化派出机构政治监督职能,既要着眼于解决所联系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所联系单位部门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不符合规定的决策部署以及不按规定制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醒,并通过跟踪督办,促进整改落实。三是着力推动监察监督,实现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齐头并进。建立完善所联系单位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档案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准确把握非中共党员的身份,专门开展相应的廉政教育,对非中共党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犯罪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置,把政务处分与纪律处分结合起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
(二)在建立完善派出监督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区纪委监委对派出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领导,分管派出纪检监察组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分管派出机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每季度听取1次派出机构所联系单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落实“三重一大”情况、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情况汇报;每半年听取派出机构工作报告1次;每年由派出机构向区纪委监委述学述职述责述廉。二是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制定《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月报告、月交办、月通报”制度》,明确派出机构共性监督和个性监督类别,结合实际,采取监督任务“派单式”分办模式,实现监督任务精细化处置。每月定期召开派出机构协调会,领取本月《日常监督交办单》并汇报上月监督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建立完善交叉监督检查机制。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每年开展一次交叉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分办问题线索,实现发现问题和查办问题相分离。四是构建派出机构与所联系单位监督协同机制,派出机构与所联系单位定期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会商,对重要情况相互交换意见、对问题线索共同分析研判、双向移送、开展联合监督执纪等。
(三)在增强派出监督力量上下功夫。一是加大选人用人力度,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引进一批年轻人才,加强机关部室与派出纪检监察组之间的干部交流,选优配强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同时畅通基层优秀干部上升通道,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上来。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铁军队伍。以“学思践悟大讲堂”为载体,重点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纪检监察实务操作层面的培训,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建立新进干部“导师制”;选派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参加“铁军训练”、跟班(跟案)学习,开阔干部视野,培养业务骨干。三是探索建立校地合作机制。借助本土高校人才与知识优势,就在校大学生实践、监察理论研究、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素养培训、专家讲座等方面广泛深入开展校地合作,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纪法对接、法法衔接。四是建立完善信访举报件转办机制,对来信来访举报件统一归口管理,根据派出纪检监察组所联系单位情况、派出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存量情况、来信来访举报件反映问题情况科学合理转办。一般情况,被反映单位的信访举报件由其所联系的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查办;特殊情况,可采取“组+组”“组+室”联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