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一案一教育”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关键之举。自2017年8月以来,襄阳市纪委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一案一教育”工作,要求凡是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案发单位党组织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一案一教育”工作,应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自2018年以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对“一案一教育”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有效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构筑起不想腐的坚固堤坝,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农村基层“一案一教育”开展情况
1.全面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编号对应到人。由乡镇纪委对2017年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梳理,建立处分人员名单台账,借鉴襄州区纪委监委的管理办法,逐一登记编号,专人负责,实行台账管理,印发“一案一教育”工作提醒函,下发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支部,要求案发党支部在收到提醒函后3个月内围绕违纪事实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明确时间节点,在截止日期前,提醒案发单位及时报送案例剖析报告、受处分本人检讨材料、问题整改报告、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进行备案和销号。
2.加强指导,选取典型案例,现场参加活动。乡镇纪委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一案一教育”活动的指导力度,与案发党支部进行沟通,确定好召开警示教育时间和活动流程,组织纪委工作人员现场参与,帮助查找干部管理、党员教育、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做到“一案一剖析”,使党员干部从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中充分汲取教训,让处分决定从冷冰冰的“一张纸”变为活生生的“一堂课”。如:古驿镇纪委选取2017年处分“开门红”李某某违规领取误工补助款案件,作为“一案一教育”工作开展的首例,由镇纪委副书记到村党支部参加党员大会,在会上对案件进行通报,对涉及到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向全村党员干部进行详细解读,受处分本人在会上当场作检讨发言,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心中有戒、严守规矩。
3.流程细化,制定资料模板,规范活动开展。为规范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市、区纪委在关于开展“一案一教育”工作的意见里,明确规定动作,即案发单位党组织围绕案情深刻剖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受处分党员干部现场检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讲廉政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制定党纪党规学习方案开展系统学习、列出问题清单加以整改、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村级党支部普遍对“一案一教育”活动无从下手,认为程序过于繁琐复杂,但镇直单位比如教育总支、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活动开展有序,台账比较齐全,组织其他党支部进行业务学习,提供参考方向。古驿镇纪委将文字性的活动方案,变成可视化流程图,制定模板,要求各村党支部结合本支部案情和工作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
4.深度融合,结合支部活动,形式拓展延伸。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一案一教育”活动融入党建工作中来谋划,共同发力,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实际成效。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党员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党章党纪党规学习,组织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和形式,更接地气和发人深省。如:古驿镇纪委针对违规发展党员案件,利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契机,组织全体培训对象参观镇廉政教育基地,以案为鉴,树立正确入党动机,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结合7月发展党员纳新工作,以“七一”建党节为契机,联合组织部门于7月1日召开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全体机关干部集体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三忆三问三思”活动,忆入党初衷、忆成长历程、忆激情岁月,问履职尽责、问经验收获、问差距不足,思如何保持本色、思如何发挥作用、思如何改进提升,机关干部结合个人岗位开展讨论和交流发言,会后下村开展大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帮助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做表率。
二、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各村党支部对落实“一案一教育”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本应统筹谋划,但实际村书记领回“一案一教育”提醒函后,转头就交给分管党建工作的副职干部全权负责,或者压根就是安排党群书记经办,完全不过问。乡镇纪委不催促、不督办,村党支部就不开展活动,一味往后拖,认为拖久了就忘了,能省一事是一事。
2.活动质量不高。受处分党员干部本人不愿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活”靶子,对现场检讨存在抵触情绪,检讨简单说两句就结束,或者照稿子念,反省不深刻,甚至不愿露面,导致案发党支部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缺乏实效性。有的村在按推进中,过于死板僵硬,亦步亦趋,对规定动作不加以分析,匆匆走过场了事,缺乏针对性和生动性,未达到预期效果,没能起到震慑遏制作用,违规违纪行为屡次发生,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3.流程过于繁琐。“一案一教育”活动要求案发单位在警示教育大会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方面,频繁的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到会率不高;另一方面,农村党员普遍素质较低,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不出来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容易流于表面,陷入“假大空”的尴尬局面。
4.缺乏自选动作。案发党支部不能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受教育对象开展活动,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本村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案件案情不能认真加以分析,提出活动开展的指导意见,仅在会上发表两句总结话语,导致负责的党群书记也草草应付,甚至本支部发生的违纪案件每场“一案一教育”活动流程安排、党纪法规学习资料、党课内容几乎相同,一套模板次次用,完成规定动作后就结束了。开展过自选动作的单位,多是学习文件、讲党课等,存在着不接地气、僵化现象。
5.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案发党支部将重点放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上,认为只要会议开了、检讨做了、体会谈了、记录有了,基本上就完成了,对后续查摆出来的问题抓整改不重视,问题查摆出来却不解决,没有回音和后续,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现象,制度漏洞仍然存在,致使警示教育效果打折扣,没有发挥以案促改的预防完善作用。
三、改进建议
1.压实活动主体责任。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集中学习“一案一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案发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强调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肩负的第一责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安排,增强开展活动的自觉性。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
2.加强环节把关指导。在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前,案发党支部要将活动方案、活动安排提前报告乡镇纪委,由纪委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活动流程。乡镇包村干部要履行包村职责,亲自到村指导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围绕案情、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党员发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教育帮带人要履行帮带责任,帮助本人认真反思错误,端正态度,进行深刻检讨。
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乡镇纪委要统筹资源,协调组织部门、“三资”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共同实施,凝聚合力,组建专班,参与到案发党支部警示教育活动中,结合部门相关职能开展知识普及和业务指导,点明廉政风险点、易犯错误的地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警醒,规范个人言行,干净干事不出事。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乡镇纪委建立“一案一教育”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半年对“一案一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一方面,对“一案一教育”活动按时开展和开展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进行评比打分,组织学习先进;另一方面,对查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做好跟踪督办,切实堵住管理漏洞,确保“一案一教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