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
本网讯(通讯员李学军)近年来,远安县不断规范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积极构建村级权力制衡机制,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机制“明责”。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明确村监会在决策程序、村务公开、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收支票据、资产资源、合同履约、干部廉政等方面职责,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核考评、工作台帐等制度,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目前,全县共建立103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保障“助力”。在每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将村监委会成员照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进行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统一制作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子,统一刻制公章和财务审核专用章,统一印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台帐记录本,实施监督过程的记录归档,确保做到“五有四全”,积极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培训“提能”。组织各乡镇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党校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知识,使之清楚监督内容、掌握监督方法,切实提高村监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村监委会成员培训纳入乡镇、村党员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农村政策、村级财务等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宽村监委会成员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近年来,全县共组织监委会成员举办培训32场次,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
四、强化监督“树威”。明确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实行交叉兼职,抓好干部报帐过程的“三笔签字”,严格审核村级财务账目,列席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增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权威性。同时,建立健全民主考评制度,严格要求村监委及其成员,年终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评,接受民主测评,对测评满意得票未过半的进行调整,并将测评考核结果与村监会成员的工资待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