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一份3000元的协议书,6名干部受到处分
一大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二监督检查室的门被敲响,走进来一对神情紧张的中年夫妇,开口便说:“我们俩是来投案自首的……”
“你们不要紧张,来,坐下来慢慢说。”工作人员一边请这对夫妇坐下,一边给他们倒上茶水。
一番谈话后工作人员了解到,这对中年夫妇,丈夫叫外力,是艾丁湖镇政府的干部,2018年被派到阔西墩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妻子叫古丽娜尔,也是艾丁湖镇政府的干部。两人羞愧地谈起主动投案的原因。
事情要从2018年9月份说起。
“现在家里的房子太旧了。”一天外力刚开完会,与村干部闲聊时,说起了烦心事,“想在镇政府旁边找块地盖个新房子。”
一句闲聊,却被花园村二组组长帕某记在了心里,没过几天他便找到外力说:“外书记,上次你说要盖房的事,我打听了一下,在政府旁边的花园村有个村民想转让安居富民房指标。”
“那就太好了,这样不仅可以有地盖房,还可以享受两万八的补贴,谢谢你啊帕队长。”外力连连对帕某表示感谢,并赶紧要了花园村村民的电话。
回到家后,外力便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妻子古丽娜尔。古丽娜尔起初并不同意,担心这样做会违纪。外力却辩解说,人家是自愿转让的指标,你情我愿的事,咋会违纪?说服妻子后,外力便开始着手操办起来。
外力找到了花园村村民肉某,一番洽谈后,肉某愿意转让自己的安居富民房指标,转让费1000元。外力看肉某家生活困难,便在给转让费的时候多给了肉某2000元,又担心以后空口无凭惹出事来,便与肉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协议签好后,外力又利用和花园村党支部书记吾某、镇安居办主任吐某、副主任乃某的交情,一路绿灯将修建安居富民房的各项手续办完,便盖起了自己的新房。
相安无事一年多,外力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今年年初,吐鲁番市纪委监委成立脱贫攻坚督导组,对贫困户进行全覆盖走访,了解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每每听到“你们村里享受安居富民房政策的贫困户有几户,有没有村干部占用指标”的问提,外力就坐立不安。
“你说,督导组会不会查到咱们的事?”外力终于忍不住向妻子古丽娜尔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不是签了协议吗?”
“我听说签了协议也没用,公职人员是不能挤占挪用村民的安居富民房指标的……”
“要不,咱们主动去交代吧……”
夫妻俩商量了一夜,终于决定在第二天一早去高昌区纪委监委投案。
5月18日,因外力及古丽娜尔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贴,考虑到其主动交代问题,经高昌区艾丁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享受的安居富民房补贴款上缴高昌区纪委廉政账户。
6月5日,镇安居办主任吐某、副主任乃某、花园村党支部书记买某、花园村二组组长帕某分别因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审批签字,帮助外力套取安居富民房补贴等情形,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被全镇通报批评。
“一份3000元的协议,让6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处理,大家想想这样划算不划算?”近日,艾丁湖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大会,该镇纪委书记李岩龙语重心长地说:“希望在座的所有党员干部以此为鉴,算好廉洁账,切实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走好以后的每一步。”(通讯员 张甫军 李延龙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