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2023年7月28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精神不全面不深入方面
整改情况:
(1)明确学习计划。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对全年专题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学习重点。今年来,我院党组中心组共开展理论学习9场次,学习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84篇。
(2)及时查缺补漏。2023年8月,党组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并召开2次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20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学。
(3)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4)坚持立行立改。对未屏蔽失信信息的32件案件及未解除限高措施的7件案件及时整改,已于4月27日解除强制措施,同时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筛查,截至目前已全部解除强制措施。(5)严肃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予以谈话提醒处理。
2.案件办理质效不高方面
整改情况:
(1)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照最高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将一审上诉案件被发改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列为审判质效考核主要指标。审管办每周对全院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动态通报,每月对审执数据进行通报分析,印发审判管理动态8期。今年以来,一审案件发改率为3.99%,审执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2)压实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印发《关于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今年以来常规评查案件2881件,重点评查“发改指”案件124件,通报瑕疵案件26件。
(3)加力压缩案件审理时长。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通知》,严格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在数字法院系统嵌入上诉案件移送时长管理平台,着力压缩办案时限。今年以来发布审限临期预警提示30余期,发送提醒函15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长49.65天,排名全市法院第2位。
(4)加强小额诉讼工作督导。确定民二庭牵头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定期对小额诉讼适用情况进行统计,发出通报3期。截至2023年8月,办结小额诉讼案件1507件,占民商事案件数的23.89%,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率较反馈时的9.77%稳步提升。印发《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严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通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开展小额诉讼收费改革,对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标准、文书协作、审批、程序转换等环节进行规范。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案件承办人予以谈话提醒处理。
(6)切实举一反三。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2022年,我院共受理案件18643件,结案18076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7件,占比万分之六点四;2023年截至10月底,共受理案件17551件,结案14017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3件,占比万分之二点七,稳控在省高院确定的万分之五以内。
3.执行工作与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方面
整改情况:
(1)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执行财产处置一体化处置工作、执行前和解工作。印发《关于在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小组的通知》,调优执行小组;为执行局增配6名干警,充实执行队伍力量。
(2)提升执行工作强制性。开展“荆楚雷霆2023”强制执行活动,元月至9月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近20次,拘传70余人,实施司法拘留41人。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出台《关于办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定罪量刑暂行规定》, 元至9月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6件。
(3)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对9辆已扣押车辆及时处理,其中,8辆车已处置完毕,1辆车正在依法挂网拍卖。出台《执行财产一体化处置管理规定(试行)》,建立财产评估、财产拍卖流程节点台账,发出拍卖流程节点提醒5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升终本案件质量。对1件被省法院认定为不合格终本案件进行核查,经查,该案属电子卷宗扫描不规范导致,现已整改到位。出台《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办理的工作指引》,开展案件抽查评查整改工作,7-10月份评查卷宗97件,瑕疵案件3件,瑕疵率为3.1%,终本案件质量显著提升。
(5)加强案款发放清理。每周一晚执行局例会通报执行员未发放案款情况,常态化督促执行案款发放;开展案款清理提存工作,将有合理理由无法发放的案款进行提存。
(6)提升执行异议案件质量。组织执行异议审查团队加强学习,对疑难案件及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加强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切实提高异议案件质量。2023年元至9月,执行异议案件发改率为17.39%,较反馈时的45%明显下降。
(7)明确执行局各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
(8)推动执行工作争先创优。印发《开展“争创一流质效”活动实施方案》,狠抓《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落实。截至9月底,执行案件终本率为23.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9%;实结率为55.4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29%,执行质效逐步向好。2023年上半年,执行质效在全省128家法院排名第16位,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9)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4.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所失衡方面
整改情况:
(1)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放《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集中研判疑难的制度优势,压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实现类案裁判精准统一,今年以来召开审委会9场次,讨论案件144件。细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对今年来评查出的26件问题案件予以通报,整改提升。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3)切实加强督促提醒。对相关责任人谈心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5.监外执行判决征求意见不及时方面
整改情况:
(1)摸清底数。对2014年《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以来我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案件进行摸排,逐一核查,建立台账。
(2)加强学习。组织刑庭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学习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明晰权责。截至2023年9月,我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健全制度。印发《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强化制度约束,切实做到及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4)严肃追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
(5)督促提醒。党组书记和分管院领导谈心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督促刑庭严格落实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工作要求。
6.归档案件卷宗内容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提升卷宗归档质量。对案件卷宗质量进行常态化问题排查,要求案件承办人对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及时进行整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所涉归档不规范的案件卷宗,我院组织工作专班分口进行清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督导卷宗清理归档。成立未归档卷宗清理归档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督导各部门卷宗归档工作,各业务庭室加班加点清理归档,确保责任到人,聚力攻坚。审管办定期通报各部门卷宗归档情况,提醒各审判业务部门按期归档。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未归档卷宗已全部归档。
(3)修订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完善《机关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归档不规范所涉案件承办人予以通报,要求相关承办人切实提高归档质量。
(5)切实加强督促提醒。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督促加大档案清收力度。
7.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整改情况:
(1)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党组会专题研究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质化运行工作,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操作细则》,法官实地走访服务企业,对涉案企业听取反馈、进行回访。截至2023年9月,法官实地走访企业83家,我院涉企案件均进行实质性评估,未发生因经济影响评估不到位造成企业投诉的情形。
(2)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审管办定期发布审限预警通知,对审限临近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提醒。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严把审限变更关,无特殊事由,不得随意延长审限。截至2023年9月,我院解决商业纠纷平均审理时间为46.54天,较去年评价期减少6.94天。
(3)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调优执行小组,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行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每周执行质效进行通报和督办。2022年度我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6.49%,较上一年度提高8%,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4)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召开“执转破”工作推进会,对企业法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加大“执转破”移送力度。截至2023年9月,我院已移送执转破案件7件,受理4件,执转破适用率为2.29%,同比增长10倍。办结破产案件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适用率80%,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较上年缩短269.9天。
(5)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一企一法官”诉讼服务机制的通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多措并举提升企业获得感。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8.参与基层法治化治理主动性不强方面
整改情况:
(1)优化法庭布局。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优化法庭布局方案,除将位于城区的张湾法庭转型为涉企专业法庭外,还决定重启朱集法庭和龙王法庭,解决双沟、伙牌两个法庭合署办公点服务半径过大问题,已获省高院批复同意。对省高院批准保留编制的法庭进行整修,作为巡回审判点投入使用,并在各法庭辖区选取合适点位设置诉讼服务站或法官工作室,为各法庭参与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础保障。
(2)强化力量配备。院党组根据各地工作任务不同,科学调配各法庭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目前,法庭共配备工作人员53人,均达到“四个一(一审一助一书一法警)”的最低配置要求。
(3)切实转变职能。除张湾法庭转型为涉企专业法庭后职能调整外,今年来,5个法庭诉前参与、支持、指导化解矛盾纠纷70余次,利用巡回审判车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或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活动43场次,深入村组、学校开展法治讲堂45场次,大大提升了辖区群众的“见法率”。规范司法建议管理,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服务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落地,目前已发出司法建议22份,伙牌法庭“一纸司法建议,化解26起纠纷”的典型经验被省高院推广。
(4)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 融入共同缔造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或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活动、发出司法建议、开展法治讲堂活动的频次及责任追究办法。
(5)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处理。
9.助力乡村振兴不够有力方面
整改情况:
(1)细化工作职责。落实《襄州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驻村干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队在岗工作、工作纪实、工作汇报和工作纪律制度,结合季度平时工作考核及年度考核做好督促工作。截至2023年9月,乡村振兴工作队能够坚持驻村工作在一线、排查矛盾风险在一线、推动问题解决在一线,落实“一村一品”,助推集体经济增收。
(2)助力产业振兴。驻村工作队与郭庞村前往河南省考察红薯育苗、种植、窖藏、深加工及销售产业链,完成《关于协助伙牌镇郭庞村探索“一村一品”集体经济格局的考察调研报告》,为郭庞村发展红薯产业,实现“一村一品”带动集体经济格局作出规划建议。驻汤岗村工作队已于2023年8月调整到伙牌社区,已与汤岗村新调整工作队做好工作交接,查看汤岗村拟建的省级储能项目,为该项目提供合理建议。
(3)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有效。
(二)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执行纪律和制度不够严格
10.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方面
整改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每季度分析研判信访形势;调优配强人员力量,信访工作专职人员由2人增至3人;印发《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规程(试行)》,落实“有信必复”工作部署,加强信访信息化工作。
(2)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推动信访总量下降。2023年元至9月,我院信访总量118件,与去年同期162件相比下降27.16%,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
(3)落实“四定一包”制度。加强领导包案,定期分析研判,切实降低重复信访。2023年元至9月,市中院、市委政法委交办的20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化解核销率100%。
(4)推动涉执信访总量下降。攻坚“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切实解决“久立不执”涉执信访居多不下问题。2023年元至9月涉执行信访116件,比去年同期的151件相比下降23.18%。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督促信访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11.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顿不够扎实方面
整改情况:
(1)着力加强司法作风整顿。持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审务督察工作,截至目前,因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责令书面检讨18人次。
(2)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2023年以来,无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3)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管。部门廉政督察员协同开展审务督察5次,2023年元至9月,院督察室受理举报件中反映干警作风问题呈下降趋势,干警司法作风明显好转。
(4)严肃追责问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安排部署,扎实推动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顿。
12.落实“三个规定”精神不力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强自查核查。根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在政法队伍整顿期间,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
(2)强化督促提醒。落实“三个规定”“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工作要求,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培训;加强“三个规定”填报督促提醒,用好《工作提醒函》《督察建议函》,发出“两函”19份;对退休人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提醒,发出《退休告知书》《承诺书》10份。
(3)常态审务督察。开展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和在审判委员会及合议庭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审务督察;坚持“个人自查”与“组织核查”相结合,利用人事信息核查,对近亲属从事法律职业的10名同志提醒谈话,并由本人写出承诺书,承诺近亲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要求。
(4)健全制度机制。印发《关于在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讨论评议案件时报告“三个规定”情况的规定(试行)》《关于在案件办理中实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通知》,切实将“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落到实处,进一步消除司法不公隐患。截至2023年9月,我院“三个规定”“有报告”填报数253条,“有报告”填报数和填报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全院干警“有报告”填报均“破零”,相关做法在全市法院“三个规定”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5)压紧压实责任。对分管院领导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多措并举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13.纠正“四风”不够有力方面
整改情况:
(1)全面自查核查。加强自查核查,截至目前无违反规定签订责任制等情形。
(2)规范公文管理。推进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印发《公文处理办法》《“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及《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考核细则(试行)》,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质效。开展司法政务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干警司法政务工作能力。
(3)严控发文数量。进一步精简发文,2023年第二季度发文数量与同期相比降低55.56%,第三季度发文数量与同期相比降低25%。
(4)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
14.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方面
整改情况:
(1)常态落实学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流程及相关财务制度专题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报销“一事一结”“三单一函一票”制度、“湖北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制度,学习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编制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2)推动长期挂账清理。对长期挂账问题进行逐笔清理,依法依规予以核销。
(3)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管理,2023年以来,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三单一函一票”“一事一结”等相关规定制度,对“三单一函一票”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规支出不予报销。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
1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
(1)及时清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超标准报销、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予以清退。
(2)健全制度。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人员津补贴、驻村补助、差旅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学习,加强财务人员对于差旅费报销流程和金额的审核审批,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杜绝不规范问题发生。
(3)严肃追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
16.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所有大额支出均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才予以支出,确保物资购买均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规范程序,压实责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推动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2023年,党组会研究决定委托代理招标机构,通过对外公开招标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了办公、日杂用品以及劳务派遣等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并进行采购项目备案和合同备案;同时,从区政府采购目录中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了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
(3)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
(三)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参与基层治理还存在短板
17.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制定《中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清单,全面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中心组、党组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化院党组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增进干警遵守纪律作风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党支部《党员手册》和《支部活动记录本》,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到位的支部和党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2023年9月,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对自我剖析材料出现雷同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撰写剖析材料。
18.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组织生活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以及民主评议无记录、活动记录无内容等问题,机关党委对所涉支部予以通报并督导相关支部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2023年9月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督导相关支部整改到位。
(2)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工作要求,2023年9月,10名院领导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2023年8月我院完成支部调整及换届工作,其中,双沟法庭和程河法庭联合支部现有党员3名。
(3)加强常态督导检查。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机关党委已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3次,发出通报3期。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抓紧抓实党建工作各项要求,推动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
19.警示教育流于形式方面
整改情况:
(1)落实落细“一案一教育”。印发《关于认真开展“一案一教育”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一案一教育”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切实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警醒全院干警。落实心得体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压紧压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
(2)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审务督察工作,警示教育成效初步显现。印发《干警廉政家访工作制度》,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干警廉洁自律“后防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3)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集中问题处置力度,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问题的相关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对员额法官瑕疵案件较多的调整工作岗位。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要求其抓紧抓实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对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的4名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并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20.党组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
(1)压紧压实党组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自我批评,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全程组织、协调、督导整改,共主持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7次,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推动出台或修订制度机制37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2次审务督察,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2)紧盯重点问题推动整改。坚持执行周例会制度,督促案款发放和案件结案工作,持续清理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发放案款;狠抓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印发制度机制5项,严格终本案件审批,开展案件的抽查评查整改工作,提高终本案件质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截至目前,超6个月未结执行案件全部“清零”;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今年以来,我院一审案件发改率3.99%,审执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提升破产审判质效,2023年以来共办结破产案件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较上年缩短269.9天。
(3)推动司法政务管理提质。制定公文管理、智慧法院应用制度文件,推进公文处理规范化。规范食堂管理,2023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并采用竞争性磋商确定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已进行采购项目备案和合同备案。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违规领取的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以及超标准报销的住宿费均全部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对使用相关费用不合规、项目建设虚列开支、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4)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责任。印发《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清单,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强化抓工作转作风。严格落实院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10名院领导均已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为支部党员干警讲授专题党课。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加强督办落实,截至目前,机关党委已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3次,发出通报3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这个根本保证。区法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记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确保区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瓶颈和短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对立案、审判、执行、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强化防控措施,及时堵塞漏洞。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为切入点,深挖细查,由点到面,扩大办理效果,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从政治角度改进提升,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完成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所有整改任务一个不落、见底清仓。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扎实推动整改落实与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检验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0-2766008;电子邮箱:xysxzqrmfy@163.com。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