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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21 09:11:29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1日至5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襄州区公安局进行巡察,于2023年7月28日在区公安局召开反馈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整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区公安局工作实际,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斌任组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彭道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唐铸任副组长,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局直各单位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机关纪委,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张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区公安局党委工作部署的形式,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由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强化工作机制。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成果转化。区公安局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改促干提质效、转作风,立足主责主业,严打突出违法犯罪,强化担当作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19起,移送审查起诉1177人,办理行政案件2214起,行政拘留886人,抓获网上逃犯229人,其中命案逃犯4人,全力捍卫了政治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保障了人民安宁,牢牢守住了不出事工作底线,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短板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方面

整改情况:

(1)制定制度。区公安局党委严格落实《襄州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制定了《2023年襄州区公安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次学习有2名以上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防止“打包”学习和漏学现象。

(2)组织学习。1至10月共开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集中研学16次。

2.落实上级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一是区局“情指勤舆”一体化专班根据《襄州区公安局绩效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每月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督导作用。二是今年区局已申报肖湾派出所、古驿派出所为“枫桥派出所”,等待上级审批。三是推动队所联勤、部门联合执法,每月对汉江襄州段禁渔区水域和岸边开展不少于4次常态化禁渔执法巡查,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达到禁捕工作群防群治的目的。四是2020年5月公安部、省厅交办的扫黑除恶线索有4件未及时办结,分别于2020年12月27日和2021年3月16日全部办结。

(2)建章立制。一是成立以副区长、公安局长何斌任组长的“枫桥创建”领导小组,制定《襄州区公安局“122”工作规划》,以落实《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襄州区公安局“双枫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通知》坚持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完成建设55个农村中心警务室目标,充分发挥社区民警、驻村辅警“10号”球员作用,打造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格局。二是区局扫黑办制定《关于开展黑恶线索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严肃线索核查工作,坚决杜绝未按时回复情况发生。

3.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方面

整改情况:

(1)逐一核实,严格执法。一是逐一核实行政拘留未执行人员基本情况,列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法制室包片民警对包联单位进行督办,每周开会通报进展情况。2018年-2019年共有36人未执行,2020年-2022年共有44人未执行,目前已全部依法执行。二是经梳理酒醉驾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情况涉及案件9起,其中7起为交通肇事案,2起为危险驾驶案。9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因襄州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需要吊销驾驶证,其他6起案件中当事人因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不能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全面清理,举一反三。交警大队全面对二次酒驾案件和醉驾案件的开展了全面清理,未发现二次酒驾和醉驾的人员应吊销驾驶证而未吊销的情况,举一反三,每月召开法制专题会,逐案清理需吊销驾驶证涉案人员,做到应吊销即吊销,坚决杜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发生。

4.落实执法责任制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2018年至2022年,区公安局有4起和1起国家赔偿案件,针对具体情况已核实清楚,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2)举一反三。2023年7月以来组织全局开展执法责任问题自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交叉检查活动,截至目前未发现民警存在执法过错情况。

5.执法办案区“建管用”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要求,派出所办案区现已封存停用,区局各单位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一律在局办案中心办理。

(2)举一反三。针对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建管用”不规范,管理台账登记不齐全,执行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不严格等问题,组织各派出所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办理刑事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一律在局办案中心办理的规定,现已不存在派出所办案区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3)制定制度。区局制定《襄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实施方案》,目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运行中。  

6.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方面

整改情况:

(1)逐一核查,立行立改。2018年以来,区局共31件取保候审未结案件现已全部办结,法制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巡查,发现受立案超期等预警情况第一时间提醒办案单位,包片民警对案件时时督办,确保及时清零。

(2)组织学习,加强培训。2023年月8月15日,法制室召开专题研讨会,对不批捕的23起(34人)案件逐一研究,分析原因,通报各办案单位,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7.涉案财物管理较为随意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2019年以来,涉案财务保管登记簿已全部补录。张家集派出所2022年9月收缴的手机,全部移交涉案财物保管室存放。治安内保大队收缴的民用枪支均已登记造册,编号分类。

(2)举一反三。2023年7月以来组织开展涉案财务管理集中清查工作,各单位均严格按照管理规范流程对涉案财务加强管理,如实登记,妥善管理。

(3)制定制度。1.根据《襄阳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襄州区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收取、保管、调用、处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和明确,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2.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了执法质量监督考评及绩效考核,按月、季度、半年、一年通报并督办落实。3.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机制,由法制室、机关纪委、督察大队定期和不定期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查处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8.履行反腐败协作职责有所欠缺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经核查,10名酒醉驾党员问题线索中,1起因无法查证当事人党员身份,已按照纪检部门要求出具证明附卷。3起为统计错误,将“非党员”误报为“党员”,已改正。2起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地。1起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地。2起因2022年11月至2023年初突发疫情导致移送时间滞后。1起属于迟报,已对相关责任民警给予问责处理。

(2)制定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移送党员线索,每日9时前交警大队汇总上报前一日查获的酒醉驾案件基本信息,后上报局机关纪委,坚决杜绝隐瞒、延误移送情况发生。

9.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方面

整改情况:

(1)主动对接,立行立改。一是8月3日,交警大队负责人带队与区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入驻等相关事宜,区行政服务中心表示公安综合窗口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12月7日,襄州区交警大队交管等业务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二是持续推动“百警访联百企”“235包联活动,适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对活动进行评价,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对巡察中指出的3起涉企案件,8月1日下午,区公安局集体议案后,立即对集体议案结果进行落实。目前已依法对嫌合同诈骗一案撤案处理;对2起涉嫌职务侵占案:1起开展继续侦查,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另外1起区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0日报市局、省厅呈请立案侦查。

(2)制定制度,严格监督。经侦大队制定《经侦大队案件侦办进度监督制度》。

10.对涉案车辆停放场所监管缺位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一是安排专人联系襄州区非税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三个涉案车辆停放点,统计尚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按要求对外发布《涉案车辆公告》,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不来提车的单位及车主(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告知,将涉案车辆移交区财局非税征收中心处理。二是对三个涉案车辆保管场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对涉案车辆停放场所的监管,定期对涉案车辆停放点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车辆录入系统,涉案车辆停放有序,标识清晰。

(2)制定制度。《襄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管理规定》,规范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

11.执行户籍管理制度不严格方面

整改情况:

(1)逐一核实,立行立改。办理的冯某、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离婚后户口迁移,是依据襄阳市公安局2012(63号)《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按照第二款“迁移户口的具体准入条件”中第24条:“离婚后生活无着落,回原居住地工作、生活,且有相对稳定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户口可迁回原迁出地。”的规定办理,《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中未对离婚迁移户口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为方便群众,优化户口业务流程,规范派出所受理,2018年10月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拟定“离婚后回原籍落户需提交的材料详细说明”,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相对稳定合法固定住所”的“公证书”。离婚后回原籍落户需提交材料有:1.个人申请。2.村、社区(单位)接收证明。3.户籍凭证(身份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4.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迁出户口凭证。5.随迁未成年子女关系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协议书)。6.能够证明有“相对稳定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拟落户户主的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赠与书等)。7.责任区民警调查材料(反映出:离婚后生活无着落。回原居住地工作、生活。有相对稳定合法固定住所)。

自2022年6月6日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后,办理户籍业务按照新规范施行。其中离婚迁移落户,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节的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七)条规定: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规范中对此类迁移也无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经核实在办理的冯某户口迁移时因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审核申报材料不合格,需要补充调查材料后再次申报。因此,申报人补充材料时间和派出所再次核查后,受理材料申报时限延长,申报表上反映审批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在办理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户口迁移时均按规定期限审批完结,按规定未超期办理。

(2)加强培训,严格审查。一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不间断网上巡查申报材料,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机制,强化落实。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整即改,坚决整改到位,实行户口登记管理和责任倒查终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派出所户籍民辅警,严格执行公安部办理户口业务“四个一律”要求。

(二)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够严格,服务群众和运行管理存在不足

12.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

(1)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一是压实“一岗双责”,严格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周四的“政治夜校”时间,组织全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8场次。三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成立襄州区公安局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值班备勤情况、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内务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通报,防止“四风”问题发生。

(2)制定制度,明确责任。局党委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4月15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网发了《区公安局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区公安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6月1日,区局以襄州公党委〔2023〕10号印发了《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委员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清单》《襄州区公安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具体责任,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3.文风不实现象比较突出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针对局党委对文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改进措施,系统内文风不实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已要求重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重点对述职述廉报告中所列不足的部分进行重新剖析,对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总结。对照搬照抄问题的相关人员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制定制度。制定《襄州区公安局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襄州区公安局全警政治学习制度》。

14.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方面

整改情况:

(1)严格管理,及时整改。一是加强公章管理,明确公章管理人员职责,加强用章审核,杜绝文件未审批先用章情况发生。二是加强网发文件签收督办,确保警令畅通,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市经侦支队下发通知已签收,区局未签收完成的文件已全部签收。三是根据襄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安装公务用车车载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局警务用车已安装车载监控系统。

(2)制定制度。2023年9月4日,根据《襄州区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区局业务工作实际网发了《关于加强区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安装公务用车车载监控系统的通知》,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15.公务用枪管理不够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全局所有配枪单位选配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严格执行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枪支纸质台账登记和3.0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二是全面执行报告制度。区局要求配枪民警在使用枪支后,应立即上报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完成任务24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三是治安大队在8月11日上午到市公安局,就枪弹痕迹工作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项汇报,治安支队明确答复目前只有省级公安机关能制作枪弹痕迹检验,具体工作听从省厅市局统一安排部署。

(2)举一反三。一是统一规范台账。按省公安厅新式台账模板统一印制并下发各配枪单位,规范台账的填写。二是加强督察检查。区局治安、督察在今后的检查中,将台账规范填写列为必查内容,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区局党委按程序处理。

(3)制定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日常规范管理的通知》

16.为民服务不够主动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一是159起投诉件均已按要求回复投诉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下一步加强接处警回访力度,加强问责督办,对12345接收涉警投诉信件一律转交督察部门核查,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二是认真分析2020年至2022年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民生问题,以“五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组织学习。8月11日,在区局1205会议室立即补学传达和落实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办转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工作意见》的文件。

(3)制定制度,强化培训。制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全区通办”的通知》,每月组织户籍民辅警召开例会,以会代训深入学习各项户籍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程序性规定,进一步提升户籍民辅警的业务技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17.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一是对治安大队印制反诈宣传资料项目情况进行了核实,该项目是分两批次进行采购。二是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相关规定,S273省道和S335省道两个固定测速建设项目中的测速设备属于交通管理类设备,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且未达到采购限额40万元的标准。因此,不需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是符合当时的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下一步交警大队严格遵守《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一律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制定制度。一是局警务保障室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网发了《关于加强区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二是根据《襄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区局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加强了财务票据审核力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18.资产管理较为混乱方面

整改情况:

(1)查明原因,立行立改。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对已报废的39辆车进行了减账,同时对新增的双沟派出所改扩建业务用房和龙王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进行了入账。二是及时查清了资产总账和电子台账不符的原因,原因为2021年森林公安合并至区公安局后,电子台账进行了更新,但总账未将森林公安合并的资金进行入账。目前,按照要求将森林公安的资产进行了补记,资产电子台账及总账已相符。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力度,积极与厂家进行沟通,确保4台自助接报案机器人在10月底完成全部升级改造工作。厂家郑重承诺,该4台接报警机器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升级改造完成。

(2)制定制度,严格管理。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区局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网发了《关于加强区局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资产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19.项目建设违规问题较多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针对2个项目超出原定计划的问题,经核实,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原计划在老局办公楼1楼进行改造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指导建设工作时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增加配套的功能用房,因功能用房面积不达标,于是在一楼左侧增加了1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案情室、尿检区等,导致该项目最终超出了原定计划。龙王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业务用房主体建设,预算为128万元。二是食堂和活动中心建设,预算为40.44万元,合计为168.44万元。业务用房主体中标价为121.39万元,食堂和活动中心中标价为39.98万元,合计为161.37万元。后在建设过程中,区局发现龙王所围墙陈旧,且水电及下水管网老旧,安全隐患较大,于是对派出所的围墙和管网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围墙项目和管网项目(分别为4.9万元和13.6万元),以上四项合计为179.87万元。在竣工验收审计后,四个项目总结算价为189.82万元,超出原定计划9.95万元,四个项目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同增补金额符合相关规定。龙王派出所和执法办案中心两个项目虽超出了原定计划,但建设中的增补项目是建设所必须的,也是客观需要的。

(2)制定制度。根据基建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区局基建工作实际修订了《襄州区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和规范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加强队伍管理不够严格

20.党建主体责任扛的不牢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4月15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

(2)制定制度。制发《区公安局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襄州区公安局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区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岗双责”清单》《襄州区公安局党建和业务工作“四同步”工作机制(试行)》,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二者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1.执行政治生活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明确责任,严格督导。为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局进一步明确了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督促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2.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不扎实方面

整改情况:

(1)组织培训,全力推进。10月31日上午,组织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会,积极推进创建区级“红旗党支部”,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局机关党委建立“提示、检查、督办、考评”闭环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推动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2)制定制度。区局完善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2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严格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0月30日,改聘3名同志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要求党委会记录人员,完整、真实记录每一位党委成员、廉政监督员和驻局纪检组意见,做到全面清晰、准确严谨,原汁原味记录党委会研究讨论过程。

(2)制定制度。区局于2021年11月4日印发《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党委会议办会流程》等文件,其中《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就议事与决策范围、议事形式、议事准备、会议讨论与决策、决定事项的落实与公开、履职保障、监督和纪律等内容做出严格规范,第五章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党委会会议讨论时,每位党委成员必须明确表态,党委书记末位表态。

24.对民辅警监管不够严格方面

整改情况:

(1)严格管理,举一反三。一是要求各单位主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总负责,对全局13个派出所落实“六项规定”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酒精检测400余人次。二是针对下沉调研黄集检查站无人在岗问题:督促黄集检查站制订了检查站值班表,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备勤。三是针对张湾派出所一名民警在交警大队串岗问题,经查该民警是刚从交警大队事故队调入张湾水陆派出所当社区民警,当天给张湾水陆派出所副所长汇报,到事故队办交接手续,故不存在串岗行为。四是落实辅警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辅警工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辅警工号管理。严格辅警招录资格条件审查,严把入口关,积极开展2023年度新聘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提高新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警务实战技能。

(2)制定制度。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程序的通知》文件,对请休假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二是制定《襄州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襄州区公安局2023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因管理不严导致辅警违纪违法的单位,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带辅民警、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持续督办检查不够扎实

25.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方面

整改情况:

(1)全力整改。区公安局白条问题已于2021年4月完成清收,2021年4月6日区委巡察办已对该问题进行销号。对审计反馈的保证金及暂扣款专项问题和往来款清理问题进行了迅速整改并已整改完毕。对检测站出租问题和事故保证金问题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迅速推进整改工作。目前,事故保证金完成了初步审计,审计结果正在核实中,核实完毕后将上报局党委会研究。检测站问题已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8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2)专题督办。10月11日,副区长、公安局长何斌,政委彭道强,副书记、副局长唐铸召集局机关纪委、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等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6.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的力度不强方面

整改情况:

(1)举一反三。今年以来,全面清查违纪人员处理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局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开展一案一教育,全面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2)制定制度。局党委研究出台了《襄州区公安局党建和业务工作“四同步”工作机制(试行)》,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二者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上半年,组织局机关2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党性强、素质高、群众公认、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成为党务干部,党支部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2.根据湖北省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进行监督,对违纪人员单位的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襄州区公安局党委将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将作风建设做深做细,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承担,科学有效的责任履行,倒逼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纵深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

二是持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局党委将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巡察对公安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动巡察反馈的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三是不断深化整改成效运用。坚持立足长远、融会贯通,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