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2023年7月2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方面
1.开展理论学习不深入方面
整改情况:
(1)精简学习内容。2023年,区检察院坚持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简学习内容,每次学习数量控制在10项内容以内,确保中心组成员深学实学。
(2)积极开展专题研讨,并严格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截至10月,区检察院中心组开展学习9次,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的各类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内容进行了深刻学习,并在每次中心组学习中安排2名成员进行交流分享。
(3)完善制度,重新修订计划。完善修订《襄州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重新修订了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
(4)追责问责情况。院党组书记与政治部主任就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方面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扎实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2.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够有力方面
整改情况:
(1)更换法治副校长。从各业务部门精干力量中选聘5名40岁以下的法治副校长,优化法治进校园团队的人员结构。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场次,其中组织干警深入张家集镇、伙牌镇等地的中小学开展了法治宣传2场次,后续也会加对乡镇学校法治宣讲的力度。
(2)探索青年干警参与普法新形式。结合青年干警“浩然大讲堂”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干警积极参加到普法宣讲活动中来,有力提升了法治进校园的力度和覆盖面,制定《襄州区检察院青年干警法治宣讲进校园实施方案》。
(3)加强综合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对办案中的未成年被侵害案件进行梳理,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职,推进溯源治理,进一步减少校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高质高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3.执行“三个规定”不够严格方面
整改情况:
(1)每季度按时研究“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在7月份、10月份的党组会上研究并通报了我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加强培训,提升干警填报意识。2023年8月24日举行青年干警浩然讲堂活动,由院机关纪委副书记对青年干警进行相关的培训,提升干警填报意识。截止目前,“零报告”人员减少,填报数据明显增加。
(3)制定工作制度,加强提醒督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各项制度。坚持“5678”三个规定提醒机制,院每月在工作群对相关工作进行提醒督办。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改进和加强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方面做了要求。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成效不明显方面
整改情况:
(1)以办案促落实。2021年10月至今,本院共办结企业合规案件5件。2023年以来,已办结检察建议模式企业合规案件1件,合规考察模式案件1件;在办合规考察模式案件1件;拟办理合规考察模式企业合规案件1件,待上级检察院审查批复后,积极开展后续工作。通过案件的办理,促进涉案企业改革在本地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已有案件基础上,建立案件办理一案双查制度,继续挖掘企业合规线索,并积极开展案例研讨、集体学习,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
(2)以我管促都管。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挖掘企业合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多次前往襄州区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进行走访,了解在办涉企案件,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就可能涉及企业合规的案件的办理和移送进行了协调。
(3)以制度促规范。制定了《关于落实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工作程序规定》,并与襄州区监察委、襄州区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襄州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执法执纪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企业合规改革在本地区规范化运行。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切实制定措施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成效。该同志也在专题民主生活上进行了自我批评。
5.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够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大社会公益服务力度。针对犯罪特点和个人专长,有针对性安排不同社会志愿服务内容,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效果明显提升。2023年社会公益服务案件人数和时长均位居全市前列。
(2)探索多元化社会志愿服务形式。与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相关社区联系,探索实施河道巡查、森林防火、交通执勤等多种社会志愿服务形式。2023年巡山防火、巡河禁渔相关公益服务的报道被《中国检察官》《湖北日报》客户端、湖北省检察院等转载,社会公益服务质效得到提升。
(3)查漏补缺,经常考核。对2023年1-4月份的社会志愿服务人员评价表进行排查,填补30余份空白表。同时,细化社会志愿服务考评细则,建立了社会志愿服务集中服务点,时常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监督抽查。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该专项活动的副检察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工作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抓好整改。
6.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规范上会程序。在我院第五届77次检委会上,领学《检委会工作规则》,制定下发《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工作流程》,要求各部门检察官规范上会程序。
(2)严格落实好各项制度。2023年,共召开检委会5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件。定期开展检委会集中学习5次10件,其中包括最高检性案例(44批—48批)、典型案例、最新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等。
(3)实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学习制度,让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参与讨论。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落实检委会工作规则。
7.公开听证工作不够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听证力度得到加强,公开听证案件数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2)下发制度,加强督察。院领导加强了对公开听证的指导和督查,听证程序得到规范。下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并督促各部门办案检察官严格落实。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对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化进行了强调。同时由分管领导对案件经办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引以为戒,规范公开听证行为。
8.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不够彻底方面
整改情况:
(1)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使不捕不诉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23年不捕率不诉率均达标,审查起诉、审查逮捕质量进一步提升。
(2)干警证据意识明显增强,对矛盾化解工作更加重视,依据证据裁判规则办理案件,杜绝了因规避信访风险带病起诉现象的发生;无捕后不起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第一、二检察部的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分管领导在各部门强调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9.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整改情况:
(1)调整办案团队,补充人员力量。2023年6月,院领导研究决定调整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补充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至此团队人员由4人扩充到6人。
(2)创新形式,扩大案源。通过下基层、到现场摸排情况等方式,公益诉讼案源得到了有效的扩充,扩大了办案规模以及支撑专项活动的案件基数,案源数量从生态环保到民生领域均有提升。同时,依托“益心为公”平台,与益心为公志愿者建立线索移送制度,扩充案源。
(3)案后整改,持续跟进。针对指出的未办结案件进行一一梳理,积极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公益诉讼监督质效,现已结案1件,剩余两件案件等后续工作结束后也可结案。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要尽快合理安排人手力量,下基层、到现场摸排线索,扩充案源。对于违法情形未整改的加紧督办,尽快整改,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10.开展监督纠正力度不足方面
整改情况:
(1)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得到加强。一是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刑执部门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混管混押监督不力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襄州区看守所召开了联席会议,通报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具体情况、原因、现实困难等,共同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每周排查分管分押工作执行情况,并建立排查台账。四是发出检察建议,加强督促整改的监督力度。
(2)民事监督工作成效有所提升。2023年民事诉讼监督的再审检察建议已发出2件,法院均已采纳。此外,针对反馈的两件虚假诉讼案件再审建议未被采纳情况,认真查找原因,争取案件被实质性问题得到解决。
(3)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能动履职。刑事执行方面,改进混管混押监督工作方法。一是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混管混押专项排查台账,做到及时监督。民事监督方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能动履职,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民事监督成效。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督办,提出了要求。
11.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方面
整改情况:
(1)规范办案流程。办案业务部门坚持重大疑难案件均经集体讨论并层报部门主任、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同时督促办案检察官严格执行法律文书制作、校对规定,确保文书填写完整规范。
(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管部门不定期对已办结文书进行了抽查,对不规范的文书和案件流程退回检察官重新制作。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制定可行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和计划,评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对分管副检察长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案件流程和质量的把控。对6名案件经办检察官进行了批评教育。
12.助力乡村振兴有差距方面
整改情况:
(1)调整补充驻村工作队员。2023年8月,区检察院驻村工作队轮换至峪山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派驻2个驻村工作队,共6人投入乡村振兴工作中,且6人均系本院在职干警。同时给两个村分别拨付5万元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2)工作队员专职专抓。目前6名队员,以驻村工作为主,严格做到专职专抓。
(3)追责问责情况。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对驻村工作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做到驻村工作队员专职专抓,并力争为联系村谋划和发展合适的优势产业项目。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及树牢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方面
1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方面
整改情况:
(1)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书记和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2)严格按要求认真执行“两谈话两报告”。今年8月,院党组书记与各部门支部书记进行谈话;院机关纪委负责人与各支部纪检委员进行谈话。下一次谈话拟于12月底前完成。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政治部主任、机关纪委副书记等两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按要求开展“两谈话两报告”制度,充分履行监督责任。
14.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方面
整改情况:
(1)加强人员配备。已配备三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机关纪委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积极谋划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区检察院本届机关纪委班子是2020年进行的换届,按照五年一换届的要求,我院机关纪委还未到换届时间,但是由于2022年机关纪委书记调离单位,2023年机关纪委委员退休,导致空缺1名机关纪委书记和1名机关纪委委员,目前院党组正在谋划新人选,进行补充。
(3)对前期问题进行排查。2021年5月8日的问题线索,我院经过初核后,遂将此线索按规定移交区纪委进行查处。
(4)追责问责情况。由党组书记对政治部主任、机关纪委副书记等两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15.开展司法救助效果不佳方面
整改情况:
(1)司法救助案源得到了拓展。经本院各内设部门加强联系,深挖案源。目前已收到司法救助线索20余件。2023年1-11月,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拟发放救助金30万元。拟上本院党组会议研究的司法救助案件7件。
(2)加强向上级部门汇报联系,提升司法救助时效。因救助金额由各级政法委审批,由于审批周期长,故出现救助不及时情况,后续工作中将持续与各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上报资料,提升救助时效。
(3)加强外部协作。与襄州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关于建议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协作机制的意见》。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分管司法救助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做好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1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谨方面
整改情况:
(1)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资金清退工作。院政治部及检务督察人员参与监督追缴工作,2023年9月20至21日,副检察长主持召开相关问题推进会,现已完成相关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追缴工作。
(2)重新修订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出台《襄州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新制度进行了宣讲、解读。
(3)规范财务报销流程。目前财务报销程序都严格落实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把关程序,层层把关确保不出问题。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对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两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格落实财务各项制度规定,严格审核报销流程。
17.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安排专人管理车辆。明确了一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车辆管理专人,对相关用车事项进行把关,确保规范用车。
(2)合理优化台账。对派车单内容进行优化,专门增加“是否属于公务用车范围”内容,管理台账内容要求用车人员在备注中进行相关用车事项说明。
(3)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试行)》,对公车使用的出行范围、人员范围及用途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对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公车管理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8.文风不实依然存在方面
整改情况:
(1)下发工作提醒。在全院下发《襄州区检察院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提醒全体检察干警改进文风,扎实撰写各类工作报告。
(2)追责问责情况。2023年8月23日,针对文风不实的现象,党组书记与存在文风不实问题的三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日后杜绝出现此类现象,同时要求各分管领导严查文风不实现象,督促干警们端正思想和工作态度。
19.干部日常监管有缺失方面
整改情况:
(1)补办证书完成备案。已于2023年5月补办备案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全院干警已全部登记备案,2023年6-7月新招录公务员、调入我院工作的干部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
(2)司法警察大队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单等“三单一薄”的使用和填写规范,并提醒用警部门规范填写。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做好各项值班表归档管理,严格值勤、加班签到,做到值班安排与签到考勤一致,如有变更做好备注。三是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对司法警察全员进行编队管理。
(3)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是已按新的重大事项报备表格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含廉政承诺等,并要求填写事后报备。二是梳理前期报备情况。已让3名干警及时补报重大事项报备,8名干警把报备信息补充完整。三是在全院范围内宣传相关政策法规。2023年8月24日借助“浩然大讲堂”学习平台对青年干警进行专门培训,宣讲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确保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4)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规范襄州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区检察院司法警大队编队管理和值班考勤情况;不定时将公务接待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发在工作群,提醒全院干警严格按规定执行,并长期坚持。
(5)追责问责情况。院党组副书记和机关纪委副书记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党组书记与分管司法警察大队的副检察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要切实规范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未及时报备重大事项的3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在党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0.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整改情况:
(1)全院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得到加强。2023年我院共有1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表彰,5名干警获得市级表彰,13名干警获得区级表彰;院党组也对工作业绩突出的15名干警进行了中层副职的提拔,旨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2)调整人员补充办案力量。安排今年新调入院内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同时安排了一名员额检察官专职负责侦查调查工作。目前我院已完成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上“零”的突破。
(3)增强主动作为意识。对于2018年的信访案件只在口头上征求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没有书面请示。对此院党组将引以为戒,积极担当作为。院机关纪委对本院不担当不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制定了整改清单,进一步增强了院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4)分析研判补齐短板。院党组与各部门业务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我院短板弱项工作进行督办,要求各部门要激励干警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每个月召开业务分析研判会议,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1.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要求不严方面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领导办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襄州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2023年1-9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合计90件,其中检察长办案9件,副检察长办案81件。
(2)按照人民检察院关于三类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的工作提示,落实好领导包案工作。今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定的“三类”案件进行梳理,纳入领导包案1件,由一把手包案,同时在案件办理系统内进行案件流转,旨在规范办案流程。同时对于参与包案办理的院领导,第五检察部也时刻提醒,监督并督促院领导全程参与,按时办结。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对全体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办好各类案件。
22.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日后将引以为鉴,严格按照下发文件开展相关会议,会议时间、程序、内容做到与上级文件要求相符。
(2)机关党委时常督促指导。完善《襄州区检察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并下发给各党支部。机关党委带头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对待“三张清单”,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督促各党支部完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党员活动手册中有关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规范民主测评程序,做到纸质留痕。
(3)定时开展检查督察。2023年8月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了基层党支部规范化督察,查摆支部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着重检查“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民主评议党员规范情况等。
(4)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就各支部规范党组织生活方面,与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各支部整改,按要求撰写党支部工作记录簿。
23.支部建设还不完善方面
整改情况:
(1)完成换届工作。我院在2023年10月完成了十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基层党支部支部书记大部分都由部门主任担任,支部委员均已选举配备到位。政治部党支部和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也均按要求选举了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班子得到了进一步健全。
(2)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政治部主任及工作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及时督促各支部换届,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选强配优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
24.党员发展还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
(1)查摆问题原因。2020年以来,我院党员发展按照襄州区规定展开,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只在机关党委会进行了研究讨论。2023年7月最新下发的《襄州区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中新规定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需在党委会、党组会中审议。在此之后的党员发展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最新要求积极落实。
(2)根据手册制定工作规范。根据全区最新的发展党员流程,下发《襄州区检察院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3)追责问责情况。党组书记与政治部主任及工作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规范党员发展流程,按照最新要求做好落实。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及上级督查督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25.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整改情况:
(1)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前期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再次进行梳理,层层压实责任,先后召开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力争全面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2)制定整改措施。分管司行局的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财务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也召开了推进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出台制定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召开各部门主任会议要求将规范使用公车的规定传达至各部门干警。分管第一检察部的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更换法治副校长、扩大宣讲范围、创新宣讲形式等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追责问责情况。院党组书记在8月23日整改方案修订会议上,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各类问题再次进行了部署,对文风不实等问题相关院领导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其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襄州区检察院党组将继续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问题的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全部整改到位。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巩固整改成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积极作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上下功夫,推动襄州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