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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职责简介

时间:2021-05-19 14:46:16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第二条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襄阳市襄州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第三条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及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襄州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等。 

(二)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政治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派出机构、镇(街、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起草制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区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要求调查并报送结果的信访件归口管理,督促催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流处置;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留置场所办案安全进行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采取留置措施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口管理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八)第二至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区管干部以及各镇(街、区)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工、青、妇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