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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6名纪检监察干部被问责

时间:2014-08-28 10:39:24 文章来源:襄阳日报

  

  今年4月,我市率先在全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目前,查实6例违反《问责办法》行为,其中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免职、调离、诫勉各1人。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推进会上获悉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铭德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问责的典型案件。王铭德强调,对这些案件的公开问责追责,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正确履行或不履行监督责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包庇护短,划清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红线”,筑牢“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王铭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运用《问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反向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把责任追究贯穿于执纪监督的各个环节,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理的一律处理,对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责令辞职处理。对违反《问责办法》的典型案例及时剖析,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个案督办,扩大社会效果,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论涉及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权力公开,重点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方面权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

  日前,市纪委正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知识测试活动,对测试成绩进行通报,成绩靠后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