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到区公安局调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2月15日上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红,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锋一行到区公安局调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联系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在区公安局会议室,陈红一行听取了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7家区直单位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和2021年的工作思路、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2020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和2021年的工作打算。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陈红对各单位2020年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陈红强调,一是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始终保持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始终在政治立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性体检、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锻炼党性,凝聚力量。二是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会形成引领效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应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同时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强化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突破口和落脚点。三是进一步落实好精准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抓早抓小,从基础制度、日常规范抓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级党委(党组)要立足实际,明确党委(党组)及书记和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时限、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治、思想、作风、生活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襄州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