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发出严明纪律通知 “十个严禁”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纪(工)委、监委,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湖北文理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市纪委各派出派驻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
二、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严禁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五、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疫情。
六、严禁未经批准举办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
七、严禁拒诊、拒绝隔离,甚至殴打侮辱医护人员。
八、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
九、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十、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上午9:00--下午5:00,拨打12388
其他时间,拨打0710--3575366
中共襄阳市纪委
襄阳市监委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