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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说纪」一纸建议推动真改实

时间:2024-06-28 08:44:01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有效方法。从近年我们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找准点透问题,推动真改实改,有利于促进腐败问题的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2023年3月,我们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区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江某某“靠工程吃工程”相关问题线索。7月,我们对江某某立案审查调查。今年1月,江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江某某案并非个案,近年来我们还严肃查处了该区建设局原局长张某某、原副局长董某等建设系统相关负责人,该区工程建设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考虑到问题的系统性和严重性,我们决定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方式,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精准指出问题是前提。实践中我们注意到,有的纪检监察建议贪大求全、泛泛而谈,既没有点准穴位,又没有突出特点,可谓“千书一面”。在我们看来,要想问题点得准,首先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查办江某某案时,我们从其近年来负责的重大工程项目入手,对相关人员逐一谈话,并认真查找相关项目资料。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江某某分管该区重点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不法商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他人大肆收受贿赂,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剖析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不能就事论事,必须多想一步、深挖一层。我们把江某某等案件剖析和此前对该区开展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等结合起来,对该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画像”,从制度建设、部门履职、干部监督等方面,归纳出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风险。比如,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有的部门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还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和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有的将招标工作甩手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沆瀣一气、暗通款曲。此外,职能部门存在职责未厘清、监管不到位问题,有的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缺乏监管,有的对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不够。

经过分析研判,我们认为,问题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表面上看是职能部门的过错,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还要靠上级党委和政府。考虑到纪检监察建议的力度和可行性,我们将这份建议发给该区区委、区政府,督促其从全区层面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工程领域监督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程序,从源头上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跟踪督办至关重要。从我们对纪检监察建议开展的质量评查来看,有的整改监督工作前期有力、后期疲软,使整改效果打了折扣。这启示我们,必须将监督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针对江某某案整改工作,我们定期进行调度,对口监督检查部门在该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列席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督促巩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巡察成果等方式,全程跟进整改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督促该区常态化用好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数据进行线上比对,对一家企业中标某个区域多个工程项目等问题进行预警。

在我们的全程督促下,该区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完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十条措施》,建立从项目决策、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施工管理到审计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业务环节的管理流程;针对区级部门职责不明确问题,完善权责清单,全链条压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10余家部门的监管和监督责任。我们深知,整改不能一蹴而就,效果如何还需长期检验,但一纸建议带来的变化,愈加坚定了我们用好这一利器的信心和决心。

(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张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