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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失而复得的土地承包金

时间:2024-09-29 14:27:38

“2000元土地承包金已经收到,感谢你们……”拿到还款后,涂家垴镇官塘村塘下张湾的张老伯感激地说道。

官塘村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与武汉市毗邻,为丘陵地区。官塘村农业种植以水稻为主,各村民小组均有村民将土地承包给种粮大户进行水稻种植。

此前,涂家垴镇纪委在调查群众反映的官塘村村支书问题过程中,发现塘下张湾小组长张某涉嫌挪用本小组荒地承包费用的问题。涂家垴镇纪委迅速行动、及时介入,通过走访群众、查看记账凭证、调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方式迅速开展核查。

“当时,张某组织我们13户农户,总共30亩左右的荒山荒地一起流转给姓吴的承包商,租期为50年,我当时还签了字的。”

“合同刚开始是荒地承包费用为80元/亩/年,荒山承包费用为50元/亩/年,合同签了之后,张某就把前10年的承包费转给了我们。我们大家都很感激和相信他……”

“到了2019年,由于大家觉得承包费用过低,就委托组长张某与承包商吴某协商提高承包费用,经张某协商荒山和荒地承包费用统一提高至100元/亩/年,并一次性支付。在支付大部分承包费用后,张某说需要抽取3万余元费用用于村集体开支……”

在其后的调查中发现,张某并未将费用用于集体开支,而是私自截留用于家庭开支。

“都怪我一时糊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张某懊悔不已。

近年来,为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涂家垴镇纪委构建了“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联动监督体系。紧盯村级“三资”项目的建设、运营、资金运用和管理制度等关键环节,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双重强化,全面盘清村集体“三资”底数和运行风险,扎紧了村集体“钱袋子”。

“这段时间,纪委的同志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到我们村核查情况,向村民了解详情,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我们的钱才能这么快退回来。”村民们纷纷对纪检监察干部竖起大拇指。(方梦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