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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构建决策失误问责机制

时间:2014-12-29 11:26:28 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失误问责,既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为避免决策失误问责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襄州区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失误问责机制。

       一、提高决策失误者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行政氛围。首先是加大公共决策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对负有决策失误的人员,施以惩戒,即要求其承担因决策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无论其升迁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追究其责。其次,注重培养决策者的素质,特别注重决策者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强化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为构建完善的决策失误问责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多层次的决策失误问责机制,把决策责任具体落实。一是从道德层面对决策者进行谴责,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因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错程序极其轻微的决策者实施的一种软约束,也可以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二是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决策者的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参照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决策失误者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四是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决策者,权力机关可以罢免其职权,或者由其自己引咎辞职。五是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甚至构成犯罪的,还必须从刑法的角度加以制裁。以上五个方面的责任,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完善决策失误问责的法律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化、法制化是规范决策失误问责机制的基础。要防止公共决策权力的滥用,不仅要依靠决策主体个人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更应该从制度上、法律上加以解决。只有完善了领导决策失误问责的法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法律对决策失误者监督和处罚不力的现状,真正建立起一套与民主法制相适应的决策失误问责机制。

       四、完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决策失误问责机制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决策失误问责过程、对决策失误责任的认定、决策失误问责的依据、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都要进行公开监督。建立政府决策公开制度,使决策信息公开化,让公众真正看到政府决策体系内部运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积极参与到决策的监督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