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扶贫领域“微腐败” 排查线索503条
近日,襄州区纪委连续通报曝光的18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中,有13起涉及村(社区)党员干部。
襄州区纪委高度重视频繁发生村干部对扶贫资金 “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问题。如何规范村级“微权力”的运行,堵住“微权力”运行的漏洞?
治理“微腐败”,发现问题线索是关键,自6月起,襄州区直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13个镇(街)进行全覆盖巡察,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同时襄州区纪委组织13个镇(街道)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非对称性交叉暗访形式开展第二轮换位检查,“攥指成拳”对基层村(社区)存在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蝇贪”“蚁贪”。
“微腐败”的治理不仅抓惩处更要注重监督预防,襄州区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调查、搜集文件资料等方式,整理出散落在各级文件中的30余项村级“微权力”,归类汇总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村纪检委员的权力事项,形成责任清单,用制度规范“微”权力运行。
“村干部尽责与否是扶贫政策精准落地的关键。”有着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张家集镇纪委书记崔院喜说。2016年以来,该区按照《加强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把全区406个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与其个人年终绩效工资挂钩,推动主体责任在村(社区)生根。2016年张家集镇何岗村站长孟秋生因贪污粮补款1955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书记章全清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陪同一起“受罚”,被扣除2016年绩效工资2000元。
“基层‘微’腐败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最后 ‘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只要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就要一直抓、反复抓、彻底抓。”襄州区纪委书记王海梅坚定的说。截止目前,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各类线索503条,立案2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