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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为勇担当者担当

时间:2017-09-01 09:21:56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察局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襄州区出台《襄州区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十个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对那些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甚至错误党员干部给予信心,增强自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褒扬激励党员干部推动创新、敢于负责的行为,为冲锋在前的干部提供保障和支撑,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

  黄集镇一中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共4层,考虑选址地势比较低,紧靠菜场的排水管,建成后一楼不适合居住,该校集体研究决定在第一层住宅下加盖库房,顺便解决学校库房紧张问题。经查,当时主持该校工作的副校长张万清虽工作存在偏差,但并未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此,襄州区纪委根据“容错纠错”办法精神,对张万清实施诫勉谈话,涉案其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同时,为防止容错机制滥用成为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区分条件、申请受理、容错认定等环节,制定了尽职免责的相关条款。同时,该区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坚持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从证据材料中把好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关口,在结论中准确定性,做好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的区分,细化免责与量纪依据。

  “容错机制的探索,对于营造‘敢闯敢试’的改革氛围意义深远。有容错机制的保障,那些有创新精神和实干品质的干部才能放心的施展拳脚,造福一方。” 襄州区区委书记杨兴铭坚定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