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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悔“心”不悔 屡错屡犯酿苦果

时间:2017-09-08 15:57:08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察局

  2015年5月宋清华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被襄州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宋清华在当时的检讨书中写到: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严格按照规矩办事,认真遵守党纪国法。通过此次教训,我将把它当作一次宝贵的财富,深深铭记于心,时刻警醒鞭策自己。

  但这次受处分似乎没能“唤醒”宋清华的党纪法规意识。时隔两年,2017年的5月宋清华再次违规操办孙女周岁生日宴被群众举报,襄州区纪委再一次对其立案审查。

  一个人不应该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宋清华“口”悔“心”不悔的这种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贰过”行为,深究其原因就是内心缺乏对党纪的敬畏、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在同一个错误上连续“踩雷”,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17年7月24日,宋清华被襄州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15日宋清华被免去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党委委员、主任职务。

  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区纪委实行“一案双查”制,对襄州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玉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光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悉,2017年,襄州区多举并施加大对全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今年区纪委选取违规参加、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编撰成警示录,通过微行襄州、区纪委网站、手机报等网络媒体向全区党员干部推送。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需要在本单位和上级纪检组织进行双重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