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 处分31人
据了解,2019年1月17日21时21分许,陶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税务局门前,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陶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85.77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9年4月3日,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问题线索移送至襄州区纪委监委后,陶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近年来,该区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线索定期移送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线索移送渠道,公安部门在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同时,该区坚持“一案三查”,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还严肃追究酒驾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区纪委监委印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制作发放《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手册》10000余册,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区纪委监委网站、微行襄州微信公众号、襄州手机报、区电视台《清风襄州》栏目等刊登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据统计,今年1至8月,该区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襄州纪宣 蒋海艳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