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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襄州:查实诬告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澄清

时间:2019-10-15 09:52:06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乔玉君)今年9月,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襄州区纪委监委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区纪委监委明确要求,一旦查实信访举报件属诬告错告,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澄清,让受诬告错告的干部尽早放下思想包袱。“捕风捉影、蓄意栽赃的诬告陷害行为,很容易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要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遮风挡雨。一旦查实信访举报件属诬告错告,就要火速为他们澄清问题还清白。早一天替他们澄清,就早一天卸下压在他们心中的石头。”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红说。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对澄清事实的认定、澄清范围和方式、澄清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全过程确保对信访举报依纪依法快查快办。发现信访举报属实的,依照党纪法规严肃查处。发现信访举报属诬告、错告的,应确保快速处置澄清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让澄清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感谢纪委这么快就还原了真相,让我扬眉吐气!”今年6月初,该区朱集镇纪委接到举报称,该镇路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文才违规为孙女操办满月宴。镇纪委便深入调查。6月10日,镇纪委确认该举报不属实,属于诬告。6月12日,镇纪委在路庄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说明了真相,为杨文才澄清正名。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迅速高效,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对查实信访举报件属诬告错告的除了召开大会澄清说明以外,还通过公示栏及时发布、网络平台快速发布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今年以来,全区已为87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还了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