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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10 11:29:18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2月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目标,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为主线,主要内容有七部分25条。

  坚持稳定长效脱贫的政策标准。对部分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入学就读的儿童,组织开展送学上门;建立在任教师对贫困学生“包保责任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年久失修且无人居住的危房,采取除险措施;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中基本达标的指标向达标提升;力争每个20户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有一个扶贫就业基地、就业车间或“扶贫车间”。

  夯实稳定长效脱贫的产业基础。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持续深化“四方会商”帮扶机制,提高产业扶贫精准性;建立贫困村产业指导员制度,每个乡镇选配3至4名懂政策、会技术、能吃苦的精准扶贫产业指导员;充分运用就业扶贫“大篷车”“三联三送”等载体,搭建就业平台,引导贫困地区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补齐稳定长效脱贫的“两基”短板。将346个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纳入全市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整治村,到2021年底完成整治任务;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摆布到贫困村。

  衔接稳定长效脱贫的政策体系。脱贫攻坚期内,继续落实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支持产业扶贫;支持县级统筹涉农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期内,继续实行市级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和教育扶贫生活费补助政策。

  提升稳定长效脱贫的素质能力。将扶贫领域诚信记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提倡帮政策、帮项目、帮岗位、帮信息、帮志气,推进镇、村实施的小型扶贫项目和村级公益事业吸收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参与。

  强化稳定长效脱贫的组织保障。持续抓好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选、育、管、用工作,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选任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尽快调整;优先安排贫困村发展党员,对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贫困村“戴帽”下达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

  健全稳定长效脱贫的责任机制。市直驻村工作队每年对驻点村10万元以上帮扶资金(物资)要求不变;坚持每月重点暗访、每季度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 信息来源:襄阳日报   作者:严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