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琪彬 通讯员 樊晓华 朱娜
“今年第一季度的金鸡产业分红已经发到我手里了!”近日,河北省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入村走访贫困群众时,贺钊镇余官营村贫困户马大爷高兴地说。该县组织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对16个乡镇进行察访,为群众讲解政策,精准发现问题。
当前,河北省所有贫困县已全部“摘帽”。在脱贫攻坚战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铁的纪律为决战决胜保驾护航。
强化政治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持续强化政治监督。
“脱贫攻坚前期‘欠账’较多,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困难群众增收的幅度不够大……”这是九届河北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尚义县反馈巡视情况时着重指出的问题。河北省把全省45个国定贫困县和17个省定贫困县全部列入巡视计划,充分发挥巡视政治监督作用,有力推动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河北省纪委监委坚持“压两头促中间”,紧盯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腐败、作风问题,一月一调度、常态抓落实。省纪委监委落实联市监督制度,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深入脱贫攻坚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督导调研,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市县纪委监委落实联县监督、联乡监督机制,推动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10月,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力量深入到8个年底前脱贫摘帽县逐一进行调研督导,着力发现影响贫困县高质量脱贫摘帽的突出问题。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精准识别、产业扶贫、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作风等9个方面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市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问题解决。省纪委监委梳理了10个方面问题,逐项与16个省直部门沟通,督促他们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予以解决。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治突出问题
2020年3月,曾任河北省高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刘冬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179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日查处通报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信、访、网、电、新媒体”信访举报平台,省纪委监委对所有国定贫困县逐一深入开展察访,2019年共发现健康扶贫、住房安全、扶贫产业等10个方面76个问题,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察访970次,发现问题线索901件。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河北省纪委监委紧盯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雁过拔毛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察访三级联动、交办督办批次滚动、典型案件及时曝光等5项工作机制。去年,河北省纪委监委共交办督办问题线索10批次129件,市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307件,挂牌督办68批次319件。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以督促整改推进专项治理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督促省教育厅建立完善控辍保学“七长”工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水平;督促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流程》,规范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此外,省纪委监委还督促相关市县和部门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等发现的问题销号归零,全部整改到位。
深化标本兼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以前我们在整理教育扶贫档案时,需要上报11本台账,每次梳理上报都要花费不少精力。”说起蔚县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位驻村帮扶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将11本台账简化成3本台账,为我们真正减了负。”
针对脱贫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查快处,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注重精准问责,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热情。
“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金向民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将虚假及不合格项目验收合格,金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孟宪书、牛立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一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在当地党员干部中引发不小反响。
河北省纪委监委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在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治理效能。针对案件督办、监督检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32份,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719个,省级层面形成制度规范、工作机制11项。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拿出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坚定决心,在脱贫攻坚的一线战场,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继续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河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