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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等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6-12 17:54:22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本网讯 仝卓自曝有关问题后,山西省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临汾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仝卓,曾用名胡佳文、李佳文、李振华,1994年5月出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生父胡某某,系山西某建筑公司职工;母亲李某某,系临汾市尧都区某局职工。1996年11月,其父母离婚后,姓名由胡佳文先后改为李佳文、李振华。2008年3月考入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就读,其户籍从临汾迁至北京。2012年4月,李某某与时任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仝天峰再婚。2012年6月,当时姓名为李振华的仝卓在北京应届参加高考,未被录取;同年9月,其户籍从北京迁回临汾,姓名由李振华改为仝卓。2013年,仝卓再次参加高考,被中央戏剧学院录取,2018年7月从该校毕业。

  一、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问题

  2012年高考后,仝卓(当时用名李振华)想再次参加高考并报考解放军艺术学院,因该校要求必须是应届生才能报考,其继父仝天峰向临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彭波咨询如何将往届生转为应届生,彭波建议采取从外地转学回临汾的方式解决应届生身份问题。于是仝天峰请托陕西省延安市有关人员为仝卓办理了虚假转学手续。

  2012年8月,仝天峰请托彭波办理仝卓转入临汾上学事宜。彭波在明知缺少户籍迁移手续、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材料的情况下,先后找临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时任科长苏迎泽、临汾市尧都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张子荣在仝卓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延安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批表》上违规签字盖章。仝天峰随后请托临汾市第二中学时任校长朱云龙,朱云龙安排该校教务处工作人员贾美兰和学籍管理员薛文琴违规为仝卓办理了入学手续。同年10月,仝卓进入临汾市第二中学就读,至此,取得了虚假的应届生学籍。

  2013年初,仝卓以伪造的应届生身份参加了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学校的专业课考试;同年6月,参加了高考。填报志愿时,仝卓填报了中央戏剧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最终被中央戏剧学院歌剧表演专业录取。

  仝卓以伪造的应届生身份参加2013年高考,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仝卓党员身份弄虚作假的问题

  2013年6月,仝天峰请托时任临汾市尧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国华帮助办理仝卓入党手续。赵国华向其提供了空白《入党志愿书》,并安排时任临汾市尧都区委党校办公室主任王迎晖,在仝卓未实际参加培训的情况下,办理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

  随后,仝天峰请托时任临汾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段玉河,请其帮助办理仝卓入党手续。段玉河分别找到时任该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罗青姣,时任临汾市尧都区教育局党办主任许文杰帮忙,违规办理了仝卓中共预备党员手续。2013年8月,仝卓被中央戏剧学院录取后,其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入。2018年7月毕业后,仝卓的党组织关系转回临汾市。

  仝卓入党手续弄虚作假、入党程序严重违规,临汾市委组织部根据我委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作出对仝卓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的决定。

  三、关于临汾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问题

  在对仝卓有关问题调查过程中,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苏迎泽、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彭波为逃避责任,伙同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张文成伪造了仝卓由延安迁至临汾的户籍迁移手续,通过张子荣、贾美兰、薛文琴将该手续放入仝卓转学档案。临汾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知悉该情况后,既不制止,也不报告,并指使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临汾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张宝仓在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时,隐瞒了仝卓学籍存在问题的情况。

  2020年6月3日,临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苏迎泽、彭波、张文成三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四、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仝天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伙同他人伪造仝卓应届生和党员身份,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晋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尧都区政协副主席朱云龙,在担任临汾市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临汾市尧都区教育科技局普通教育室副主任张子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贾美兰,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第二中学图书管理员薛文琴,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尧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华,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联合学校校长许文杰,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教育局党办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

  临汾市尧都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王迎晖,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委党校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

  临汾市第二中学党委书记段玉河,在担任临汾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

  临汾市尧都区教育科技局副科级干部罗青姣,在担任临汾市第二中学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张宝仓,违反政治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苏迎泽,工作人员彭波、张文成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待司法机关查清三人问题后,依纪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