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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三大创新举措助推纪律审查工作

时间:2015-10-14 15:34:33 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襄州:三大创新举措助推纪律审查工作

  截至10月上旬,襄州区纪委监察局实行信访人参与办信办访26件、对21起案件进行协作审理、对10余起案件进行了“庭审式”公开审理。这是该区纪委监察局试行“参与式”办访机制、整合“协作式”审理力量、探索“庭审式”审理模式等方式,在务实中锤炼,促进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的新做法。

  试行“参与式”办访机制,打开心结增责任

  “通过全程参与,解除了我心中的疑惑和不解,对调查事实和处理结果,我表示满意。”9月24日,作为信访人,该区张家集镇王营村村民陈书红对“参与办访”竖起大拇指。

  年初,襄州区纪委积极探索,试行“参与式办访”机制,将“三类问题”作为群众“参与办访”重点案件,即信访人因所在单位或地方财务问题引发的初信初访案件,重点为当前引发群众大量信访的农村村组“三资”问题;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情况不满意,涉及面不宽的重信重访案件;反映问题较为单一的越级访、集体访案等非访案件。

  该区纪委在收到村民陈书红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孝明向村民收取建房费”的信访件后,为提高办信效率,在征得信访人同意后,该区纪委邀请信访人参与了整个调查工作。

  自通过开展让信访人参与办信办访工作,共实行信访人参与办信办访26件,成功化解重复访19件,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试行情况,襄州区纪委已制定《让信访人参与办信办访工作实施细则》,“让信访人参与办信办访”将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

  整合“协作式”审理力量,聚焦合作提能力

  截至10月上旬,襄州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对21起案件进行协作审理,其中有2件案件否定了违纪事实,1件案件减轻了处分档次,3件案件加重了处分档次。

  在审理该区双沟镇胡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利用职务上的的便利,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一案时,调查组定性为职务侵占错误。协作区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认为危房改造资金属于特定款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经集体讨论后,改变了定性意见。协审人员通过集体审议,针对案情发表不同的意见,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该区纪委有效整合案件审理力量,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增强合力、有利工作的原则,结合区纪委办案协作区的划分,将全区13个镇(街)划分“两片四区”,即襄东审理协作片、襄北审理协作片,两个审理协作片再细化为第一、第二协作区,基层案件由片内两个协作区互审。每个审理协作区辖三到四个镇(街),分别成立一个案件审理小组,由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纪委副书记任审理小组组长,其他两个乡镇的纪委副书记为成员,在基层建立案件审理协作区,解决基层纪委审理力量不足、经验不足和查审不分的问题,切实保障基层纪委案件审理质量。

  探索“庭审式”审理模式、增信释疑转作风

  “被调查人宋华(化名),你对刚才调查人宣读的错误事实是否听清楚了?有无异议?”8月17日下午,作为此案公开审理现场的襄州区委小礼堂座无虚席,调查方与被调查人及助辩人,就违纪性质及情节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这是在襄州区举办的湖北省纪检机关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现场。

  怎么打破纪检审理“神秘感”,让广大党员有知情权?实施“公开+助辩”庭审式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是襄州区纪委监察局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一种途径。去年以来,先后对10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采纳被调查人及助辩人合理意见4条,案件处理后无一人申诉。

  8月17日,在襄州进行的公开审理方式,就是现在正在试行的一种“书面审理”环节,让审理人员、调查人员、被调查人三方坐在一起,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及其助辩人相当于法庭上的“控”、“辩”双方,在审理人员面前质证、辩论,并且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助辩人也就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定性、量纪进行了充分辩解。

  当事人所在单位4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样做,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有利于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