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三个结合”深刻领会新《准则》、《条例》
日前,襄州区纪委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以传达学习候长安书记在襄阳调研时提出的深刻领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精神为指导,在学习新《准则》、《条例》时,把握重点,突出“改、增、删”内容。通过“三个结合”,认真学思践悟,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及新《准则》《条例》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
结合“四种形态”全面学。“四种形态”的实质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核心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就要求纪检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党纪这条防线上来,在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层层往下走,先是纪律问题,到最后是违法问题,层次清楚,纪法分明。同时,用好用严党纪这把尺子,还需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结合“四种形态”做到“四个并重”,查违法与全面盯违纪并重,查大要案与抓早抓小并重,事后查处与常态监督并重,管少数人与管多数人并重,统筹兼顾,既要“护好树”,又要“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
结合“两个责任”深刻学。各级各单位把落实两个责任的重任担当起来,结合“四种形态”的新精神,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滑向“破法”。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众多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执行手段和处理方式上,充分运用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降及、免职等多种方式,切实承担起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责任。
结合“案例研究”重点学。在学习过程中对比旧准则,从名称、内容和要求三个层面对新准则进行讨论学习。针对新条例,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学习的同时,重点对条例中新增加规定和与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25条规定,结合“四个形态”和“两个责任”的要求,通过正在查办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详细解读,使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落实《准则》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