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区直 > 正文

襄州:大数据查获一起套取国家粮补“窝案”

时间:2016-08-22 10:54:44 文章来源:襄州区

  案件事实:

  2016年5月,襄州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大数据”情况,按照初核工作方案,对该区程河镇邓岗村村组干部集体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经查,2006年国家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以来,邓岗村上报的土地面积是4020亩,程河镇给邓岗村的小麦补贴面积为3900多亩,水稻补贴面积3700多亩,后来又按政策对玉米进行了补贴。由于水源减少,邓岗村的水稻种植面积没有达到3700余亩。村组在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后,还剩余500亩水稻补贴面积。

  200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该村农经站长赵家斌、支部成员王社军、妇女主任贾发珍、支部成员梁明礼和时任二组组长梁光学在谈话中认为村组干部工资太低,梁光学提议把500亩水稻补贴面积分给村组干部以弥补工资低的问题。最后经5人商定,为每位村干部虚报30亩,为每位组干部虚报20亩。另外由于平时村里的招待大都在村支部书记梁光群家,于是又给村支部书记梁光群虚报50亩用作招待费。商定好后,梁光学用电话向在区委党校学习的支部书记梁光群汇报了此事,梁光群同意了该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各村组干部又把本组剩余的面积也虚报给了自己。

  2015年,程河镇纪委对邓岗村村组干部套取粮食补贴问题进行了清理,梁光群等9名村组干部将自己套取的粮食补贴款退还给了程河镇纪委。

  该区纪委监察局初核组认为,该村10人以他人名义套取粮食补贴,其行为涉嫌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10名村组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人在2014年已经给予了纪律处分,不再立案调查;三组组长王保成属于非党人员,责令程河镇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案件剖析:
  该村村组干部的集体违纪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从这个案列中我们可以看出,村组干部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腐败的“堡垒”。这些村干部违纪的原因有主观的一面,也有客观的一面。从主观上讲,思想滑坡是造成违纪的内在原因。

  学习提高挡不住“集体思维”。该案中,梁光学用电话向在区委党校学习的支部书记梁光群汇报了此事,梁光群同意了该意见。梁光群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村干部,在学习期间,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认为是“大家商定的事,是集体思维”,没有阻止,其结果是导致该村“窝案”违纪违法。该村的“班子成员”,分开来人人谋私,合起来共同谋利。他们违纪违法的手段如出一辙。你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我也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他们对利益的分享是那么的“等级制度化”,人人领到了较满意的粮食直补款。

  身边案例起不到“警示作用”。2011年,襄州区检察院对梁光群套取粮食补贴的事情进行了调查,梁光群也认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了政策,从2011年以后梁光群没有再虚报粮补面积。然而,该村其他村组干部仍然继续形成“窝案”,直到2014年、甚至2015年还在套取粮食补贴。

  监督缺位催生出“时间跨度”。客观上讲,监督不到位是这起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该村村干部的违纪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时间跨越长达成10年!扪心自问,在这10年间,这些违纪问题为什么会一件件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连续发生?如果上级监督部门能够落实到位,如果村财、村务能够及时公开,如果……他们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可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干部选拨砍不断“前仆后继”。该村二组原组长梁光学死亡后,接任的组长梁光奇也开始套取粮食补贴。主观上的原因是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自律意识较差,甚至有的人产生“反正粮食直补资金是国家的钱,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点评:

  发生本案主要是涉案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制度不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缺失、财务不公开造成的。该村村组干部全部涉案,是本案的一大特点,把国家补贴资金当做“唐僧肉”,肆意贪污,凸显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国家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但在现实工作中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村务长期不公开,群众对村务不知情,从而丧失了监督权。通过此案的处理,教育了一批干部,严肃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