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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67份购销廉政责任书 “卡”住医药回扣

时间:2017-05-10 15:43:42 文章来源: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4个月来,年初制定的把我院药占比、材料占比控制在30%和16%以内的硬指标,看来是没有问题的”。这是5月10日我们在区医院调查时,院党委书记朱宁桥笑呵呵对我们说的。 

  近年来,医药行业的临床促销、医药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医院和医生的声誉,也不利于医药公司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现状,今年2月区医院与襄阳市博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67家医药公司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协议》。进一步规范该院医药供应商的营销行为,要求药商做到诚信经营,廉洁经营,信守承诺,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了购销“阳光通道”。 

  双方协议规定,医药公司供应医院的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越过区医院采用任何方式向区医院单位个人和患者销售药品,保证不在医院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药品促销活动,医药代表保证不进入医院诊室、病区,保证不进入药库、药房,不委托药剂人员或其他人员为其产品统计处方,不采取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发放“临床促销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回扣,医药公司通过诚实守信的态度、质优价廉的药品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来赢得市场。 

  在医药公司保证药品质量和合法营销的同时,区医院还建立了医药供销企业“黑名单”制,如发现或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即由区医院立即终止与违规公司签的供货合同和所有业务关系,禁止其药品在医院继续使用,该公司也将被纳入不良企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与区医院签订合约。这种以“守规者生、违规者死”协议方式来约束供药商的做法在襄州区尚属首次。 

  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签字代表赵振武说,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不光影响了医院和医生的声誉,同时也不利于医药公司的发展。正规的医药公司很需要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而一些小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对市场起到了扰乱作用。实际上,区医院与供药商这次签的是“生死协议”,供药商如果胡来,就可能在这家医院永远消失,这确实是个好办法。 

  区医院院长姚文林告诉记者,近年来,临床促销、药品回扣导致了临床用药贵、开大处方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临床合理用药,加大了患者不合理用药负担,在损害患者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形象。针对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医院以前曾做过口头警告,但效果不佳,此次通过协议进行责任追究,旨在为患者和医生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