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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三定”严查快结巡察办移交信访件

时间:2017-05-15 10:14:32 文章来源: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随着巡察工作的“全覆盖”和“常态化”,巡察办移交的信访举报件数量逐渐增多,其办理工作成为纪工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到优先办理、严查快结巡察办移交的信访举报件,第四纪工委坚持定承办主体、定办结时限、定办理质量的“三定”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定承办主体。第四纪工委对巡察办移交的信访举报件逐一分析、列出清单,按部门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承办负责人和联系领导,建立、完善专门台帐,明确责任主体。 定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优先办理,一般信访举报2个月内办结,时间跨度长、问题复杂的可申请延期办理,但不得超过1个月,转立案的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定办理质量。综合信访举报反映内容、举报数量等确定各承办人的成案比例,将举报件办理质量高低纳入分局年度办案能手考评成绩。严把报结关,实行当面审核,做到对案件情况了解不透彻的不放过,对问题核实不清楚的不放过,对惩处追究不力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