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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精学一条”让《监察法》入脑入心

时间:2018-08-31 10:23:15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监察法》第15条第4款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大家讨论下,公办学校的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否属于我们的监察对象?”

  “只有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才是。界定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主要是看其是否行使了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以来,在襄州区纪检监察系统互帮互学微信小组里,干部们学习讨论《监察法》的热情一直从白天延续到了晚上。

  为确保《监察法》在干部思想上入脑入心,行动上落地生根,该区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的同时,以6大类监察对象为目标,分层级、分类别、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了互帮互学微信小组。重点针对监察机关3大职责、12项监察措施等关键条文进行互动式深入学习。按照“干部轮流领学、全员覆盖”的原则,每天每组确定1名领学人。由领学人将条款内容复制粘贴到各自的微信小组里,同时发送自己对本条内容的学习理解,引导大家共同学习讨论。其他同志谈自己的理解观点以及想法,大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深入把握条文要义。为保证学习质量,领学人往往需提前2-3天时间进行“备课”,充分结合日常工作、具体案件、社会热点对《监察法》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这种教学方式很新颖,每天精学一条,深入思考、认真剖析、讲深讲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强了。”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尚志安说道。

  据了解,自《监察法》通过以来,该区持续利用互帮互学微信小组讨论学习法律条文30余次,解答问题100余个,学习范围覆盖到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

  “《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法律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利用一切有效的时间认认真真学、逐字逐句学,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该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与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衔接,把监察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并结合重要节点策划宣传,真正让监察法入脑入心。(襄州纪宣   蒋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