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区直 > 正文

餐费“移花接木”同学之情岂能公款“报销”

时间:2018-08-31 13:07:00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利用签批报销公务接待费的职务便利,将私人宴请同学的费用在单位报销,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懊悔……”襄州区一事业单位负责人曾某某在她的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2018年6月,一封反映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某违规在单位报销私人宴请费用的举报信,引起了区纪委监委的注意。2018年7月,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这两张公务接待函都来自同一个派出单位——双沟镇政府,落款时间仅仅间隔一个月。公函上面的笔迹和公务派餐单、发票上面的笔迹雷同。”通过对比2018年1月19日和2月26日两张不同时段的公务接待函,经验丰富的核查小组成员一眼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核查组随即找来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笔记进行核对,发现这两张公务接待函和派餐单上面的笔迹均是曾某所写。而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函应由派出单位发出和填写。

  “2018年1月以来,我没有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过公务工作,也没有接受过该单位的公务招待。”顺藤摸瓜,核查组找来派出单位公务人员杨某某、毛某某一一进行谈话,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都是公务接待的费用,不存在公款报销私人招待费的行为。”谈话开始前曾某某依然心存侥幸。经过核查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201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曾某某私人宴请同学消费了792元,由于一直没有合适的公函,其未能将该笔餐费在单位报销。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其找到双沟司法所毛某某索要到了一张盖有双沟镇党政办公室印章的空白公务接待函。2018年1月,其在接待函上编写了双沟镇政府杨某某、毛某某等人的虚假公务内容并在财务报销。

  同学聚餐何以“移花接木”成了公务招待?深刻反思后,曾某某主动向核查组写了一份检讨,并主动退还该笔费用。目前,襄州区纪委监委已对曾某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据悉,襄州区纪委监委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采取机动式、交叉式、集中式、突击式检查方式,重点检查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通过采取举报、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措施从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月,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4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通报典型案例8期。(襄州纪宣 蒋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