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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白者正名 为担当者撑腰

时间:2018-09-27 09:45:21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是非、还我清白,使我重拾自信,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这是襄州区纪委监委在程河镇常庄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上通报调查核实情况时,该村支部书记李云锡说的一番话。

  今年8月,襄州区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程河镇常庄村支部书记李云锡挪用扶贫款等违纪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对此进行深入核查后,发现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执纪监督也需要带着温度,必须还受到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一个清白,为他们撑腰打气。”案件汇报会上,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海梅语气坚定地说。

  9月18日,核查组成员会同程河镇纪委书记到常庄村公开反馈调查结果,为李云锡澄清正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现在的政治纪律部分。也就是说党员诬陷他人图私利、泄私愤、徇私情,是要追究责任的。”在澄清事实过程中,核查组成员结合《条例》中关于诬告陷害的新规定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党纪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不小反响。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澄清正名,在襄州这不是首例。

  “组织上及时在自己工作生活的地方澄清问题让我感到很温暖,在今后工作中将更加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挺直腰杆,撸起袖子加油干。”朱集镇郭楼村支部书记郭长林,谈起曾经的经历时深有感触。

  据悉,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既严惩腐败,又及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澄清是非,坚持激浊扬清,保护干部声誉,坚决对匿名诬告、陷害造谣说“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鼓励创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截止目前,该区纪委共为7名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乔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