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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3人次

时间:2018-10-11 11:54:22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纪委的同志把村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摆在台面上说,讲得我心里扑通扑通直打鼓!”10月9日,谈及不久前被约谈时的情形,襄州区黄龙镇陈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感慨不已:“这次谈话提醒,确实让我很受触动和警醒,再也不敢有任何私心杂念。”

  类似这样的谈话提醒,如今在襄州区各级党组织已经成为常态。据了解,该区纪委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重点侧重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对信访、巡察、审计、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都纳入到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今年前三季度谈话函询95人次,同比增长252%;对有轻微违纪问题但不需要作出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函,让党委(党组)书记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谈话函询过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如实说明情况且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采信并了结,及时反馈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使其放下思想包袱。

  此外,该区通过常态化约谈、提醒式约谈、警示性约谈等多种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对重点岗位党员干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常态化约谈;在约谈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进行警示式约谈;在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式约谈;为了解约谈对象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摸清思想动态,根据需要进行沟通式约谈。

  据了解,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6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3人次,第二种形态254人次,第三种形态41人次,第四种形态12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53.5%、38.5%、6.2%和1.8%。(襄州纪宣 蒋海艳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