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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监督执纪一线】“小题大做”才能抓早抓小

时间:2018-11-20 09:36:12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你们应该多去查查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何必对我这件小事情这么认真较劲呢。我只是中午喝了一点白酒,又没有影响工作,有必要这么上纲上线吗?”今年3月的一天,在核查黄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时,他和我“怼”上了。

  面对对方的“狡辩”,我的思路突然“卡壳”。

  转隶之前,我在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22年。以往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之类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几百万,面对犯罪嫌疑人我从未“词穷”,第一次遇上这样的情形,我真是不知道该如何着手。

  “上午巡察座谈,中午你就违纪喝酒,还把副书记打了!我看你心里就没装着党纪国法?”看出了我的尴尬,一同核查的尚志安主任接过了话。

  “说话那么冲,谁受得了!”许某不服气的说到。

  “你中午喝的醉醺醺的,满身酒气,下午处理公务也会颠三倒四。你想过没有,在群众眼中你是怎样的形象?对你来说无关紧要的细节小事,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我...”许某嘴动了动想说什么没说出来,原本翘着的腿却放了下去。

  “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错,为了一场不该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价,小错误变成了大错误。如果组织现在不给你提醒,你就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下一步很有可能就不是一顿饭、一杯酒的问题了。真要到了那个时候,你可能连抱怨的机会都没有。”尚主任不等他再反驳,以身边的案例给他摆事实讲道理。

  “中央三令五申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你作为村支部书记,一名老党员,还在巡察期间顶风违纪。这件事情发生以后,你们村的信访量急剧上升,你能说,这和你没有关系?”

  许某低垂着头,许久不再说话。事后还主动向我们递交了检讨书。

  “感谢你们及时提醒,让我在小错上及时‘悬崖勒马’!”看着他在检讨书上签完字转身离开的背影,回想起以往目送犯罪嫌疑人走进看守所大门时的那份沉重,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和欣慰。

  “‘四种形态’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像是看出了我的感触,尚主任跟我谈了他的想法,“落实第一种形态,抓的是‘小事小节’,但关系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没有担当精神,难以胜任。

  “纪委就是喜欢‘小题大做’。”这是我转隶之前时常从党员干部口中听到的。

  “大案要案都查不完,为什么要把大量精力放在‘小事小节’上?”转隶之前,其实我的内心也是有这样的疑惑。

  经过了几个月的感悟,我的思想有了很大的改变:回想起在检察院工作时,那些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每每谈及过往,多会情绪失控,难以抑制悔恨的眼泪。倘若在事情没有发展到如此程度的时候,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或许这一切都能够避免。

  经历了思想转变的我,坚定了执纪的信念。工作中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回应的愈发坚决、有底气。我渐渐明白:“刑法”不是办案的唯一尺度,而要更加凸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抓早抓小中扎紧党员干部身上的“紧箍咒”,精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而构建新型的良性预防体系。(襄州纪宣  徐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