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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运用“四种形态”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时间:2020-04-16 10:59:03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你镇党委在制作宣传牌项目中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没有进行规范的招投标手续和财务报销手续。你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你镇的党委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此,我们代表区纪委监委,对你进行谈话提醒。”近日,在对反映襄州区峪山镇宣传委员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会上,该区监委委员张明海对峪山镇党委书记提出批评。

  今年来,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督促相关单位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我完全同意组织的处理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管理,依规依纪推进工作。”该镇党委书记表态。

  张明海委员表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好“四要”。一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的意识,认识到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绝不能只抓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三既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更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督促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努力使各项规章制度刚性运行、发挥效用。四要狠抓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要不怕得罪人,敢抓敢管敢批评,切实加强管理和教育。(张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