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新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防一体化”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
这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防一体化”工作交流会,是我市推行“查防一体化”工作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各地交流“查防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查防一体化”工作。刚才,各县(市)区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
我市“查防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肯定。中央纪委2013年第20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简报》专门介绍我市“查防一体化”经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吴琦,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张曙等同志对我市“查防一体化”工作高度肯定,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襄阳市‘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强化惩防合力”。
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来看,我市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是个新课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下面,我结合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防一体化”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查防一体化”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越来越大,但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领域仍然重发继发、易发多发,一些领域和岗位违纪违法案件“前腐后继”、“查不胜查”,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全国来看,比较典型的是,河南交通厅连续四任交通厅长因腐败问题被组织调查;从我市来看,去年以来,市财政系统连续发生3起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城管系统连续发生2起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从县(市)区来看,一些系统、一些领域、一些岗位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同一领域、同一系统、同一岗位违纪违法问题一再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监督有缺位,“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
近年来,中央、省纪委多次要求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但从实践来看,由于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作保证,在办案人员少、办案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把主要精力往往放在查办案件上,治本工作抓得时紧时松、忽冷忽热;有的地方“就查案而查案、就预防而预防”,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往往各自作战,缺乏有效衔接和配合,惩治与预防往往是“两张皮”,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没有形成合力,查办案件以惩促防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我们推行“查防一体化”,就是贯彻中央纪委精神,着力建立健全科学、管用、有效的制度,形成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相互融入、共同预防腐败的良好机制,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从制度层面保证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常态化、规范化。因此,我们要切实提高对“查防一体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案件查办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查防一体化”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把握关键,扎实推进“查防一体化”工作
从刚才大家交流的情况来看,各地对“查防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选择了案例,按照规定的程序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对出台的“查防一体化”工作制度学习不够,认识不高,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对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漏洞研究不够,提出的预防腐败建议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发挥不了应有的预防腐败作用,等等。结合前一段工作情况,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落实“查防一体化”两个制度。今年2月,我们在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暂行办法》,配套出台了《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防一体化”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查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责任分工,对“查防一体化”工作信息收集、立项和提出预防腐败建议等七个程序进行细化,操作性很强。这两个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们为什么开展、如何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的问题,也为规范我们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一个蓝本。希望各地不仅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室干部学习,也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通过学习要牢固树立“查防一体化”工作意识,增强相互协作、共同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操作规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操作,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推进,努力做到环节一个不漏,步骤一个不减,以扎实的工作推进“查防一体化”工作。各地在抓好已经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几个案例的同时,下半年要选择2-3个案例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持续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
(二)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查防一体化”工作环节较多,结合前一段工作实践,要突出重点,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预防腐败建议提出关。王君正书记前天在市纪委监察局调研时强调,要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腐败建议。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腐败建议,是我们“查防一体化”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非常重要。机关各业务室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预防腐败线索,并向预防腐败部门汇总上报。在提出预防腐败建议之前,预防腐败部门要会同各业务室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制度漏洞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防腐败意见。同时,要组织案件承办部门、发案单位进行会商,听取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把好整改报告落实关。对发案单位报送的预防腐败建议整改报告要认真审查,不能一报了之,要做到“三个不放过”,预防腐败建议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发案单位管理漏洞不解决不放过。三是把好实效评估关。“查防一体化”成效最终体现在对预防腐败建议的落实上。要加大对预防腐败建议书跟踪回访、评估力度,要通过抽查、座谈等方式,重点了解预防腐败建议是否落实、制度和管理漏洞是否堵塞、同类案件是否能够避免再次发生,同时要一并了解和解决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减程序,不能走过场。
(三)要进一步拓展“查防一体化”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查防一体化”工作,坚持案件查办到哪里,预防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防腐败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优化一方环境。要拓展工作方式,对发案单位采取“五个一”工程,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评估,一案一档案”,确保预防腐败建议落到实处。要拓展工作领域,坚持以点带面,拓展预防腐败效果。针对发案比较集中的系统和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集中制定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开展行业系统的预防腐败工作,推动行业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并发挥作用。
三、加强领导,努力将“查防一体化”打造成品牌工程
“查防一体化”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成立了由我为组长,主管预防腐败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信访、案件检查和执法纠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查防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预防腐败部门牵头、各相关室各尽职责、齐抓共管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抓好“查防一体化”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查防一体化”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和预防腐败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相互配合。要坚持互通信息,定期开展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部门例会,相互了解情况,加强信息融通;建立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部门及时互通情况的通报制度,预防信息和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制度。要经常开展会商,定期研究违纪案件预防措施,提出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建议,避免党员领导干部重蹈覆辙,做好、做足、做实预防腐败这篇文章。
(三)要加强督办检查。要把督办检查作为确保“查防一体化”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预防腐败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发案单位进行实效评估,对预防腐败建议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的,要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今年,我们把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查防一体化”工作纳入2013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绩考评内容之中,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查防一体化”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大有可为。各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确保“查防一体化”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把“查防一体化”工作打造成我市的品牌工程,为提升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