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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典型案例

时间:2015-11-05 11:16:10 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来,按照省、市关于严肃查处和坚决防止“小官巨腐”的工作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行动。全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快速突破了一批“小官巨腐”案件。为教育广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其中十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峪山镇金寨村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连训违纪案

  峪山镇金寨村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连训利用职务之便,在2013年违规承揽国家扶贫资金扶持的金寨村清水堰坝修复工程,并采取虚报工程支出的手段骗取扶贫项目资金111428.79元。2015年5月1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峪山镇蒋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何昌亮违纪案

  峪山镇蒋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何昌亮,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015年5月1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党委书记朱有社违纪案

  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党委书记朱有社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拆迁工作中,为其子谋利,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33万元。目前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龙王镇闫营村主任、农经站长尤正汉和村支部书记闫大云违纪案

  龙王镇闫营村主任、农经站长尤正汉和村支部书记闫大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2015年4月17日尤正汉、闫大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古驿镇城建服务中心会计郭义成和古驿镇吕镇村党支部副书记童华红违纪案

  古驿镇城建服务中心会计郭义成和古驿镇吕镇村党支部副书记童华红违反财经纪律,使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垃圾处理费、配套费、危房鉴定费等,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错误;该中心无收费许可收取房屋危房鉴定费,对此两人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2015年5月21,郭义成、童华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古驿镇后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华成和古驿镇后咀村一组组长王听违纪案

  古驿镇后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华成和古驿镇后咀村一组组长王听,身为中共党员,利用其协调村组事务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协调沙场纠纷,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并有索贿情形,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情节严重。2015年7月3日,王华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石桥镇周洼村党支部委员周历海违纪案

  石桥镇周洼村党支部委员周历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4月2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石桥镇周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国林违纪案

  石桥镇周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国林,收水费滥发补贴、结余水费据为己有;挪用村民危房改造资金,构成非法占有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4月2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集镇罗湾村支部委员、村主任、报账员罗胜利违纪案

  黄集镇罗湾村支部委员、村主任、报账员罗胜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务,构成非法占有错误,情节严重;虚报冒领国家粮补款,构成贪污行为。2015年2月21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0、程河镇苏坡村支部书记、主任苏保礼和财经委员、站长苏高胜违纪案

  程河镇苏坡村支部书记、主任苏保礼和财经委员、站长苏高胜二人合伙以他人之名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资金500078.12元,其中苏保礼个人套取粮补资金190350.68元。套取的粮补资金作为“小金库”用于村修路、打井、修建村办公楼等。苏保礼还存在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15000元未上账的问题。2015年9月16日,苏高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苏保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十起案件是极其典型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其性质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全区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