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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纪委通报11起大数据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时间:2016-10-26 09:30:31 文章来源:襄州区

  1.龙王镇冯营村副主任、站长牛有喜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赵集小学教师冯定辉违规领取粮补的问题。

  2009年,时任龙王镇冯营小学校长冯定辉(现赵集小学教师)将17.5亩未纳入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申报粮食补贴。冯营村副主任、站长牛有喜未按文件规定认真核实冯定辉夫妻身份、家庭成员分地及申报粮补地块性质,造成冯定辉2008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粮补10870.42元。2016年9月2日,冯定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牛有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驿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任新发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导致农户多领取粮补资金的问题。 

  古驿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任新发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导致该镇李岗村七组村民孙心民2014至2015年多上报粮补面积9.26亩,多领粮补资金921.48元。2016年9月2日,任新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朱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宋磊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镇郝湾村二组组长杨长付套取国家粮补资金以及编造错报大量身份信息的问题。

  2013年,朱集镇财政所干部宋磊不认真调查审核,导致该镇郝湾村二组组长杨长付虚报粮补面积57.66亩,套取粮补资金4692元;2014年,宋磊在朱集镇粮补系统农户身份信息数据录入中,不按规定如实填报,使用身份证号码生成系统随机生成身份证号,并将其录入粮补系统进行上报,导致粮补数据库系统中出现大量与补贴农户无关的错误身份信息,2016年在全省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朱集镇2014年粮补数据身份信息错误高达10870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9月2日,宋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22日,杨长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古驿镇宋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宋元亮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和城镇低保金的问题。

  古驿镇宋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宋元亮2014年自建三间两层楼房一栋,却在2015年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款1560元;2015年在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下,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5570元。2016年7月22日,宋元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双沟镇余营村支部副书记姚社全、一组组长姚海清虚报、冒领粮食补贴用于村组修桥支出的问题。

  2014年,双沟镇余营村一组组长姚海清把余营村一组23亩机动地登记到姚社全(余营村支部副书记)名下申报粮食补贴,用这23亩机动地的粮食补贴款抵扣姚社全为一组的修桥费用。姚社全共领取2014至2015年粮补款4360.28元。2016年6月16日,姚社全主动将4361元退到镇财政账户。2016年7月22日,姚社全、姚海清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黄集镇程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志强违规批准呈报其父大病救助的问题。

  黄集镇程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志强父亲程连如,2015年11月申请了大病救助,程志强代表村级批准其父为大病救助呈报对象,导致其父领取了7000元救助金。2016年7月19日,程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张家集镇何岗村站长兼一组组长孟秋生虚报粮补面积和工作失职的问题。

  张家集镇何岗村站长兼一组组长孟秋生2013年至2015年共虚报土地面积21.12亩,套取国家粮补资金1955.36元;孟秋生身为站长、未认真核对数据,导致何岗村二组村民张艳平2015年虚报粮补面积15.75亩,套取粮补资金1175.54元,导致何岗村六组村民李涛2014年至2015年分别虚报粮补面积33.35亩、34亩,套取粮补资金合计5890.6元。2016年7月22日,孟秋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古驿镇李岗村支部委员李新耀违规领取“两补”款的问题。

  古驿镇李岗村支部委员李新耀实有耕地16.75亩,但是2015年1月李新耀找村会计,将其耕种的该村属后刘坝淹没区的14亩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导致2015年李新耀违规申报二轮延保面积14亩,套取“两补”款1179.2元。2016年7月21日,李新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石桥镇黑龙集村村支部委员高显才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的问题。

  2014年,石桥镇黑龙集村村支部委员高显才在明知其妻藏文秀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了低保,导致其妻藏文秀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享受农村低保合计3150元。2016年7月21日,高显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吕新慧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城镇低保金的问题。

  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吕新慧,2014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4485元、廉租房补贴1638元,合计6123元。2016年7月22日,吕新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张家集镇范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修保违规领取粮补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张家集镇范湾村“两委”研究:以时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潘修保妻子雷德香名义,领取村泵站集体耕地26亩粮食补贴,用于村泵站维修。该笔资金合计13313元,潘修保未交村入账,也未取用,2015年该笔资金上缴镇财政。2016年7月22日,潘修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