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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7-26 10:14:04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察局

  为保障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日前,襄州区纪委公开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伙牌镇上张村支部书记、主任宋金斗违规为其弟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07年春,伙牌镇上张村支部书记、主任宋金斗违规为其弟宋玉斗全家申报低保。2007年9月21日,宋玉斗患肝癌去逝,宋金斗隐瞒不报,并于2007年7月至2014年10月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22548元。2016年1月5日,伙牌镇纪委给予宋金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龙王镇杨湾村妇女主任高培改父母、支部委员杨发喜母亲违规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4月14日,龙王镇杨湾村妇女主任高培改的父亲高体政,支部委员杨发喜的母亲杨定根,各自隐瞒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高体政为自己和妻子杨道花,杨定根为自己分别申报低保。高培改明知其父母、杨发喜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低保政策条件,却不及时制止和向组织汇报,导致高体政、杨道花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合计领取低保金7780元,杨定根在同期领取低保金4500元。2016年7月22日,龙王镇纪委分别给予高培改、杨发喜党内警告处分。

  3.龙王镇白集村支部委员王勇父亲违规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8月10日,龙王镇白集村支部委员王勇父亲王贵华隐瞒家庭成员收入向镇民政办申报低保,王勇在得知其父申报低保后,未如实向镇民政办提供真实住房、财产情况,导致王贵华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合计领取低保金3120元。2016年7月22日,龙王镇纪委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4.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吕新慧违规领取城镇低保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双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吕新慧分别申办城镇低保和廉租房补贴。2015年2月,吕新慧任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后,没有将自己享受廉租房和城镇低保待遇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停发,而是于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继续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4485元和廉租房补贴1638元。2016年7月22日,双沟镇纪委给予吕新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家集镇刘寨村支部委员、站长陈保国违规为其妻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7月,张家集镇刘寨村党支部委员、站长陈保国违规将其妻杨桂兰申报为农村低保,2014年至2016年5月,杨桂兰合计领取农村低保金2950元。2016年7月22日,张家集镇纪委给予陈保国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集镇韩岗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黄天珍违规为其丈夫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春,张家集镇韩岗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黄天珍明知其丈夫邓长庆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却在村民主评议时不加制止,致使邓长庆2014年至2015年6月,合计领取农村低保金4490元。2016年7月22日,张家集镇纪委给予黄天珍党内警告处分。

  7.石桥镇黑龙集村村支部委员高显才违规为其妻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石桥镇黑龙集村支部委员高显才明知其妻子藏文秀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仍为其办理低保,导致藏文秀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合计领取农村低保金3150元。2016年7月21日,石桥镇纪委给予高显才党内警告处分。

  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曾文波妻子违规申报城镇低保问题。2013年9月,区食药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曾文波的妻子李玉红,隐瞒家庭成员工作情况,违规申报城镇低保。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李玉红合计领取低保金12500元。2016年2月,省委巡视组反馈我区城乡低保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家属领取低保的问题,要求限期清退整改。曾文波对其妻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认识不足,经多次教育后才退出。2016年9月2日,区纪委给予曾文波党内警告处分。

  9.伙牌镇董岗村妇女主任裴祖娥、村会计股长胡大军违规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5年4月,伙牌镇董岗村妇女主任裴祖娥公婆裴华兰,虚报家庭收入向董岗村委会申报农村低保。该村负责低保申报工作的村会计股长胡大军为裴华兰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填报虚假家庭年收入。在村民主评议时,裴祖娥明知裴华兰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却没有制止。2016年9月30日,伙牌镇纪委分别给予裴祖娥、胡大军党内警告处分。

  10.龙王镇邓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邓志江违规为亲属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08年4月1日,邓畈村支部书记、主任邓志江利用职务之便,为岳母杨菊英、姨妹罗玲玲申报农村低保。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杨菊英、罗玲玲二人合计领取低保金2684元。2013年7月,原二人低保调减为杨菊英一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杨菊英一人领取低保金5109元,合计领取低保金7793元。2017年5月11日,龙王镇纪委给予邓志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案例都是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的典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党的扶贫政策的落地落实,侵蚀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