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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18 17:16:32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作风建设,继续整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我区查处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元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元,在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升迁、职务调整、房地产工程审批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监管验收、墙革基金缴纳、纠纷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8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军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原负责人罗书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原负责人罗书成(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市政管理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以拜年为名,分7次给李某送礼金5.5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罗书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3.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张锦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张锦华,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在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5次给李某送礼金5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锦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周书贤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周书贤(原区恒发建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恒发公司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在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4次送给李某礼金1万元、购物卡1万元,共计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周书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区城乡建设党组免去其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5.襄州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施艳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施艳辉(襄州区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原站长),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质监站工作的关心和更多的政策倾斜,希望在职务安排上给予照顾,在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每年送给李某现金1万元,共计4万元。2017年7月,区委免去其区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11月,区纪委给予施艳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襄州区金源供水公司经理陈丽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金源供水公司经理陈丽华,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金源供水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在职务安排上得到照顾,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先后四次送给李某武商购物卡1万元,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陈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主任李军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主任李军莉,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墙革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5次送给李某现金1万元、购物卡7000元,共计1.7万元。2017年7月,区委免去其区村镇规划管理处主任职务;11月,区纪委给予李军莉党内警告处分。

  8.襄州区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朱海清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朱海清(襄阳群星监理公司原经理),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群星监理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对自己职务进行调整和提拔,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4次每年送给李某共送现金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朱海清党内警告处分。

  9.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赵红耀,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赵红耀,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造价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在其职务调整上得到关照,在2008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5次送给李某现金1.7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赵红耀党内警告处分。

  10.襄州区环卫所主任郭俊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环卫所主任郭俊(区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燃气管理所原书记、主任),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燃气管理所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在其职务调整上得到关照,2011年春节,以拜年为名,向李某送礼金2000元;在2011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向襄州区原区长王某妻子朱某送礼金10000元及价值约1000元的香烟两条。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郭俊党内警告处分。

  11.襄州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陈富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陈富华,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安监站工作上的关心和照顾,在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向李某送礼金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陈富华党内警告处分。

  12.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史福生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史福生,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村镇规划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2008年至2015年,先后八次送给李某礼金2.1万、购物卡3000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史福生党内警告处分。

  13.襄州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朱志梅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襄州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朱志梅,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城乡建设档案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08年到2016年,先后五次,向李某送购物卡1.3万元、礼金1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朱志梅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为先、警示为先、预防为先,充分利用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身边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着力夯实转作风思想基础,推动形成讲规矩守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