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甚至顶风违纪,受到严肃查处。现就我区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李华阳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分别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为全体教职工发放年终福利性物资。2014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按每位教职工100元的标准,购买水果、瓜子47份,共计4700元,发给教职工。2015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按照每位教职工125元标准,购买大米、食用油44份,共计5500元,发给教职工。其费用分别经学校总务主任崔海群,校长李华阳签批同意后,在公用经费账上报销。2017年10月,区纪委给予李华阳、崔海群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峪山镇宋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合操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2016年1月,峪山镇宋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合操办其儿子婚宴,违规收受他人礼金300元。2017年3月,峪山镇纪委给予张良合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是作风建设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驰而不息、一寸不让、动辄则咎。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守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