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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20 09:37:07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文化馆原党支部书记马则安、原馆长贺怀成对工作人员“吃空饷”整改不力问题。在上级发现郭春华“吃空饷”问题后,要求区文化馆进行整改,而马则安、贺怀成听之任之,未采取实际的整改措施,导致郭春华2017年6月至12月违规领取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2018年7月,区文旅新局给予贺怀成记过处分。同年9月,区纪委给予马则安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规领取的工资福利款项已上缴国库。

  2.襄州区黄集镇彭王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魏海英,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王海荣误报死亡人口信息问题。2016年7月,魏海英在统计上报本村死亡人口信息工作中,未认真调查核实,将该村3组村民邬某某误报为死亡。王海荣未认真审核把关,将邬某某错误的死亡信息录入人口注销系统,致使邬某某被注销人口信息。2018年10月,镇纪委给予魏海英、王海荣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石桥镇吴集村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1月至5月,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世友,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余香成,村委会委员田光永,在申请土地增减挂钩资金对该村村组道路进行硬化过程中,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未经招投标,即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未经竣工验收,即安排该村村支“两委”干部和小组组长分别在工程验收表上签字。2018年8月,区纪委对时任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有民,镇“三资”办主任程文良,镇“三资”办招投标中心主任加保恩实施诫勉谈话。同年10月,区纪委给予余世友、余香成、田光永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对扬尘污染防控不力问题。2018年10月5日,苏岭山大桥建设未按照要求对引桥施工加以防护措施,引发空气污染,导致襄州区航空路PM10值上升至210。区住建局作为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局作为全区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单位,均未派人对苏岭山大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10月,区纪委责令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襄州区纪委监委)